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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今起施行

2004-9-1 9:39 来源:湖南日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我国第一部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9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施行。12家省直单位和株洲市开始启用新票据,通过银行代收非税收入,其他省直单位和市、县(市)明年1月1日起也将按《条例》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这是记者今天从省财政厅获得的信息。

    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其“所有权属国家、使用权归政府、管理权在财政”。目前,我省的非税收入总量达到了250多亿元,已相当于地方税收的规模,然而,非税收入的征收和管理还不够规范。今后,这笔收入将通过“单位开票、银行代收”的形式,全部缴入财政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实现“收缴分离”。省财政将对省直单位非税收入实行统筹安排,并根据经济建设和事业发展的需要适当调剂使用。

    首批施行的12家省直单位分别是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信息产业厅、省物价局、省旅游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水利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委。8月31日,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对征管系统进行了安全测试,省水利厅按规范管理办法征收了第一笔非税收入,已顺利缴入省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