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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看看“税耗子”的脸

2003-1-13 8:39 深圳特区报·陈雅 【 】【打印】【我要纠错
  去年一年,深圳税务系统的税官们一直在和各种绞尽脑汁、铆足了劲儿要骗国家钱的“税耗子”们斗智斗勇。

  “税耗子”虽然狡猾,却终究逃不过税务“猎手”们的眼睛……

  账上财源广进

  惟独“没钱”缴税

  2002年1月16日,深圳市某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的一辆奔驰S320被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扣押。奔驰车之所以被扣押,是因为该公司在1997年曾利用取得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国家税款57.91万元。但公司负责人一直以种种借口拖延缴纳该笔税款与罚款,长期拖欠国家税款,加上滞纳金已达百万之巨,而公司负责人却出入乘坐豪华奔驰轿车。根据《新征管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及时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将属于该公司名下的奔驰S320一辆实施扣押,并限十五日内缴清所欠税款,否则将依法拍卖,以拍卖所得抵缴所欠税款及滞纳金。

  2001年6月,博x公司因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进行偷税被深圳市国税局追缴税款、滞纳金合计17万元,但该公司对此置之不理。经深圳市国税局两次公告催缴后,该公司非但逾期不缴,还故意搬离了注册经营地,隐匿公司财产,致使深圳市国税局无法追缴其欠税。税务、公安联合清欠人员经过摸查发现,该公司躲在原注册地不远处继续经营。清欠人员不厌其烦地多次与之联系和实地催缴税款,该公司均不予配合,只强调公司经营困难,没钱缴税,也没有什么财产可以抵缴税款。但实际上,该公司在逃避追缴欠税期间一直在经营,其公司还拥有一部“富豪”轿车。深圳市国税局于2002年10月15日依法采取了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对该公司的财产———“富豪”轿车进行了扣押,并再次责令其限期内清缴欠税,否则将依法拍卖所扣押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记者点评:此类欠税公司为数不少,钱没少赚,可就是不缴税,赖着。新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文规定,税务机关可以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变卖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所得抵缴税款。

  开公司作幌子

  专门骗取增值税

  福田区某设备有限公司接某公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非法抵扣进项税款343万余元,该公司有关负责人拒不承认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口口声声称货物均由供货方携票送货上门,自己对发票虚开之事一无所知。然而,税务人员在调查中发现,公司会计在询问笔录上的笔迹居然与涉案27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开票人笔迹十分相似,立即将笔迹提交公安机关进行技术鉴定,果然二者笔迹均出于该公司会计一人之手。公司负责人不得不供认,其利用空白介绍信以开票公司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并利用伪造印鉴控制账户,虚构资金往来,从虚开公司处取得空白进项发票自己填开以骗取税款抵扣。

  2002年的某一天,深圳某商贸企业申请调增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月供量。管理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不到3个月,销售额却已超过了700万元。管理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的进项抵扣凭证主要是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经营的货物全部委托深圳市某公司代理进口,代理进口的货物比较单一,然而销售的货物却非常杂。经过两天的调查取证,首先从海关得到证实,该公司的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海关根本没有相关的电子数据。再通过该公司的销售环节调查发现,该公司销售一批货物给客户,开票金额为100多万元,账务显示已全部收到该笔货款并有银行的进账单入账,但到客户单位检查时发现,客户只向该公司支付了10万元,显然这是在做假。

  记者点评:现在税收信息化手段越来越高,金税工程可以追踪到每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有的“行程”,只要是不合法的涉税行为,总会露出狐狸尾巴的。

  造假票、克隆票

  一切为了骗税

  去年,福田区国税局通过发函协查查出3家不法公司利用11张伪造的海关抵扣联抵扣税款187.83万元。

  2002年1月,我市金税工程协查子系统收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一条协查信息:天津市一公司取得的深圳某公司开具的一份电脑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密文有误,无法通过金税工程的认证。尽管天津受票公司为说明发票的真实性,先后提供了深圳开票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盖有开票方财务章的书面说明,天津市国税局甚至还同时收到了以深圳市国税局名义发出的证明发票真实性的函件。经过税务稽查人员查实,原来,该公司购买了虚开的“克隆版”专用发票,并按照虚开分子提供的伪造公司证件、虚假证明来函,企图骗取税款抵扣。

  记者点评:这是一个值得警惕的动向:涉税犯罪正越来越多地利用科技手段,这也意味着税务机关的科技水平需要不断提高。

  一个“税耗子”

  牵出一串坏公司

  去年,市国税、公安联合清欠工作组在追查欠税走逃户———深圳格力特进出口有限公司过程中,顺藤摸瓜查获一桩千万涉税大案,此案波及7家涉案公司,涉嫌触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偷税罪和逃避追缴欠税罪3种罪名。

  深圳市格力特公司曾于2001年被深圳市国税局作出补税373万元、罚款94万元的税务处理处罚决定并送达,但格力特公司非但逾期不缴,反而有意转移公司财产停止经营走逃。在税务与公安成立联合清欠工作组的调查下,查清了格力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联光重新注册深圳市中申电气设备公司继续经营的事实,并在中申公司现场查获格力特公司、中申公司和深圳市科瑞贸易公司等7家公司的印章和部分财务资料。

  一查之下竟然发现,格力特公司法定代表人洪联光同时操控了中申、科瑞等7家关联公司,不仅恶意逃避追缴欠税467万元,而且利用关联公司网络隐瞒销售收入大肆偷税,并以其中一家公司为受票人,或直接操纵开票公司的银行账户,或指使开票公司在银行票据上大做文章,将货款转到受票公司的关联公司账户,再利用资金拆借使货款回流至受票公司,以达到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抵扣税款的目的,造成税款流失765.3万元。

  目前,洪联光已被移交司法机关,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记者点评:这类利用关联公司交易骗取国家税款的行为,在涉税犯罪中早已不是什么创举,但之所以到现在还有人利用这一手法骗钱,是因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还不够健全。可喜的是,深圳已经在率先建立全社会诚信体系方面取得了显著进展,即使找再多的公司帮忙,税是逃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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