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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原税务局局长收受贿赂

2003-10-9 9:3  【 】【打印】【我要纠错
  已经退休在家含饴弄孙、颐养天年的广东省东莞市原税务局局长欧国本怎样也想不到,他会晚节不保,东窗事发退休后。 

  他1951年就参加工作,195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税务局专管员、股员、副所长、所长,县局副局长、局长,市局副局长、局长,1995年4月退休。从简历上看,他从税务局一名普通的职员做起,直到登上局长的“宝座”,可谓是一步一个脚印,一帆风顺地走过来。 

  然而,谁也想不到,这位曾经在东莞市税务系统权倾一时的税务局长会阴沟翻船,一生功名毁于一旦,落得个身败名裂的可悲下场。 

  2000年底,东莞市反贪部门掌握了欧国本受贿50万元人民币的犯罪线索,即派员开展调查。很快,欧国本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违纪违法问题浮出了水面。2001年3月初,东莞市反贪侦查部门传讯了欧国本。欧国本自知罪孽深重、法网难逃,很快便坦白交代了其犯罪事实。 

  1993年,东莞某某汽车摩托车修配厂老板某某通过一番“努力”,认识了年届六旬、即将从局长宝座上退下来的欧国本。经过一段时间的“鱼饵”试探和“感情”投资,酒酣耳热中,两位欧氏同门的“情谊”在不断地升温。眼见时机成熟,欧某某以其准备代销某牌子进口汽车需巨额资金进行注册验资为名,向欧国本提出了帮忙贷款或借款的请求。欧某某同时许诺,他将给较高的利率回报。对此,欧国本既没有进行风险评估,也没有在局领导班子会议上专门研究,就“非常热心”地亲自操办起此事来。 

  从1993年底至1995年初,也就是欧国本退休前两年,他忙前忙后。多次授意原市税务局计财科、办公室、机关工会、税务学会、税务财务大检查办公室等部门,调出公款人民币共880万元,通过原东莞市税务局篁村税务所,把这笔巨款借给欧某某。 

  “投之以桃,报之以李”。欧国本“热心帮忙”,欧某某自然“识做”:1994年10月14日,欧某某以欧国本及其妻子的名字,分别开设了两本活期存折,各存入人民币25万元。之后,欧某某又亲自到欧国本家中拜访,将两本存折一并奉上。欧国本自然清楚这是什么回事,愉快地“笑纳”了。不久,他就通过其家人提取并使用了存折中的款项。 

  可悲的是,在欧国本私欲得到了一时满足的背后,他授意借出的巨额公款被欧某某转走,至案发时也未能追回,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 

  欧国本因涉嫌滥用职权、收受贿赂被东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逮捕。其后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中共东莞市纪委决定并报市委批准,给予欧国本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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