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南宁税务制定农税优惠政策 减税“通告”温馨如家信

2004-3-9 7:58 南国早报·肖世艳 【 】【打印】【我要纠错
  “广大农民朋友们,你们好!首先,向辛勤耕耘、艰苦劳作,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巨大贡献的农民朋友致以崇高的敬意……”3月3日,南宁市国税局、地税局向外界发出了一封特殊的信。 

  说它特殊,是因为它其实是一份为农民减轻税费负担的《通告》,但它却像是一封家书,充满了关爱之心。信中说,政府对促进农民增收极为关心,特别制定了一系列涉农税收优惠政策、措施:农民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的所得,如已缴纳农业税、牧业税的,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信中还向农民朋友介绍说,税务部门对下属机关提出了严格的工作要求:凡税务机关没有证据证明销售者不是农民和不是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就要按“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的政策执行;对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一律免征增值税

  在信的最后,还公布了专门的举报电话:5525189、5525211,建议农民朋友如遇到政策落实不到位或擅自变通的情况,可拨打举报电话。记者就这封信采访了南宁市税务部门的负责人。

  该负责人说,之所以以信的形式写这份《通告》,主要是想让农民朋友们体会到政府对他们的关心,拉近税务机关与农民朋友的关系,希望他们以更高的积极性投入生产中去。而且,由于形式较新,也容易引起农民朋友的注意,达到宣传涉农优惠政策的目的。
相关热词: 农税 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