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获悉,我省各市县农业税税率已全面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仍为正税的20%,农业税计税价格不变即1.00元/公斤,该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据了解,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4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和在部分粮食主产区进行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7号文件)要求,经海南省政府批准,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农业税税率有关问题的通知》(琼财税[2004]332号),该通知规定:
一、自2004年1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农业税税率一律降低一个百分点,农业税附加仍为正税的20%,农业税计税价格不变即1.00元/公斤。
二、因降低农业税税率而减少的市县财政收入,由上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补助方案由省财政厅提出并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
三、各级农业税征收机关要将降低农业税税率以后的农业税及其附加征收任务落实到户,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在得到农民认可后,再将农业税纳税通知书下达到农户。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内容要按新的农业税征收任务作相应调整。
通知还要求,各市县要切实加强降低农业税税率等有关问题的领导,确保降低农业税税率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基层,落实到农户,重大情况要及时向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报告。同时,要加强农业税征收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农业税征收任务。
海南省全面降低农业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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