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自2000年起实施四年多来,改革试点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减轻了农民负担,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基本实现“减轻、规范、稳定”的预期目标。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解决“三农”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实施的情况来看,这一改革得到了基层和农民的衷心拥护,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肯定。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03年,按照国务院要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在总结有效经验基础上,北京、天津、山西等11个新增全面试点省份改革工作顺利推进。到2003年底,全面试点各项工作基本完成。
——不断完善改革试点政策。今年中央决定加大税费改革力度,取消农业特产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这使改革政策更加符合农村实际,从源头上和制度上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这标志着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进入新的阶段。
——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经过四年多的实践,各地在抓好主体改革政策落实的同时,积极稳妥地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县乡财政体制等相关配套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
——农民负担明显减轻。根据权威部门统计,2003年全国实施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减负幅度一般都在30%以上,基本实现了“村村减负、户户受益”的改革要求。与此同时,中央和地方财政都加大了对基层改革转移支付力度。根据预算安排,中央财政今年拟安排农村税费改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96亿元,增加91亿元。
农村税费改革涉及农村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关系农村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随着改革试点的全面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农民减负的基础还不牢固,农村税费改革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农村税费改革试点阶段性胜利 增专项预算9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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