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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税务的通知

2002-12-18 11:17 《粤港信息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最近,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对金融企业贷款利息收入企业所得税问题处理、保险企业营销员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有媒体报道说,保险公司对这个通知仍颇有不满,并认为该通知并不具可操作性。而此前保险公司和各地国税局理解不一致的169号文并没有规定从保单签发之日起多少年可以据实扣除佣金支出,有地方国税部门要求保险公司的佣金只能在当年进行税前扣除,这与很多保险公司按3年递减比例列支就产生了很大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