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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有2300人次的国税人员被“过错追究”

2005-9-16 17:17  【 】【打印】【我要纠错
  从山东省国税局获悉,为推动税收权力“责任化”,2004年山东国税系统通过执法检查、纳税人申诉等途径发现线索,共对2300多人次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给予经济惩戒22多万元,有9人次被调离执法岗位,最大限度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山东省国税局局长戴子钧介绍,自2001年以来,山东国税不断加强对税收执法的全方位规范、全过程控制和全视角监督,积极实行税收管理员、纳税评估等税源精细化制度,全面推行“一户式”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国税干部的反偷骗税能力,并严格追究淡化责任、疏于管理人员的责任,有力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营造出和谐的征纳关系。

  据了解,2004年山东国税系统通过执法检查、评议考核、纳税人申诉、群众举报等途径发现线索,共对2353人次进行了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其中经济惩戒22.8万元,对86人次给予了通报批评,有9人次被调离执法岗位,有力推动了税收权力“责任化”。

  为严格过错追究,山东省国税局规定,非依法律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实际工作需要和改革创新为名搞“变通”,随意改动税收执法主体。同时,将严格执行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制度,确保全年不少于10%的案件经过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审理,并将加大对税收优惠审批等重点执法环节的复审复查,力争两年内在全系统建立以电子为主,辅以手工考核,覆盖所有执法环节的税收执法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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