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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业务招待费”成逃税黑洞

2003-7-28 9:16 经济参考报·周国洪 【 】【打印】【我要纠错
  南京市地税局日前在对该市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时发现,吃喝、礼品等“业务招待费”已成为企业所得税流失的巨大黑洞。

  据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鼓楼稽查分局注册税务师金长莉介绍:2000年以前,该区约有30%的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标,但从2000年以后,“业务招待费”超标的企业迅速增多,目前该比例已高达60%,超标数额少则几万元,多则几十万,而且单笔招待费用达到数千元、上万元的现象屡见不鲜。

  以往,在发生“业务招待费”超标的企业中,赢利企业、私营企业占的比例比较大,而近年来,这一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面上。不光是账上有赢利的企业超标,亏损企业也超标;不光是私营企业超标,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同样超标。南京市鼓楼区粮食局下属的一家国有企业,连续几年亏损,大量职工下岗,在职职工的工资都发不出来,然而其“业务招待费”却连年超标。该企业对税务稽查人员做出的解释是:正是因为企业亏损,所以要想方设法联系业务、千方百计促销,因此发生大量招待费用在所难免。

  然而税务部门的调查发现,“业务招待费”超标严重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很多企业利用这一科目当“掩体”,以跑项目、联系业务、招揽生意为名,把“不好入账”的礼品、礼金、娱乐、补助、个人消费等违规支出列入其中,放大经营成本,减少账面利润,偷逃国家税收。

  金长莉说,利用“业务招待费”逃税的黑洞“五花八门”,效益好的国有、集体企业,令员工自己买东西,开成餐费、住宿、办公用品等业务费发票报销,暗中流失“个人所得税”;还有的企业串开发票,把舞厅、桑拿、卡拉OK、烟酒食品、游山玩水等不符合标准的招待费,开成咨询费、服务费、差旅费等。

  据有关专家反映,目前税务部门对“业务招待费”列支混乱的状况尚无有效的治理办法。“业务招待费”是企业活动中常见的一项费用支出,现行财务制度和税法对该项费用的列支范围和列支标准规定得过于含糊和笼统,可操作性不强。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据实扣除。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要求其提供证明资料,企业就必须提供有效的凭证和资料,证明其真实性。但现实情况是,业务招待与个人消费、娱乐和福利费用开支的界限不好掌握。至于每笔费用的真实性如何,税务部门很难判断,也不可能一笔一笔查证核实。此外,由于餐饮娱乐企业普遍存在串开发票的现象,纳税人很容易找到空子可钻。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在稽查中曾发现,该市一家娱乐企业内的大量娱乐消费,居然都开具了餐饮发票,后经查明,原来该企业的老板还同时注册了一家酒店,当客人表示娱乐发票不好入账时,就为客人开具餐饮招待发票。

  另外,税法虽然明确规定企业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其营业收入5‰,然而如果企业在经营过程中,该项费用发生超支,税务部门只能要求其调账,对超额部分不予冲抵成本,法律却没有赋予税务部门以行政处罚的权力。由于行政处罚手段有限,税务部门面对这种情况往往束手无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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