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这一转变,今后,国税税务稽查将采取预告、约谈、复查、回访等方式进行。预告,即对需要进行税务稽查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在稽查前3天至10天对其发出《稽查预告通知书》,预告期满才实施稽查;约谈,就是稽查人员与纳税人就有关情况进行沟通,纠正由于纳税人非主观原因造成的违反税法的行为;回访,即改变以往查补税款入库即告结束的历史,通过回访了解稽查行为规范情况,监督纳税人的账务处理;复查,则是通过对稽查案件的复查,查漏补缺。同时,国税部门还将通过与地税系统的合作,消除稽查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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