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培勇:谢谢刘局长的精采演讲,发现并不是不懂税,而是研究税,他告诉我们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要尽快建立,而且为我们找来钱的来源。这种钱的来源不需要个人掏腰包,可以以固定资产掂底,花钱就是帮助国家减少失业,就是帮助国家增加GDP,这是他今天发言最重要的贡献之处。
第三位演讲的是来自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的司长孙瑞标先生,今天上午已经从李三江先生那里了解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流转税转型的思路,现在听听孙局长对所得税的见解,大家欢迎。
孙瑞标:听完刘局长的精采发言,在他的精采发言当中我还没有转换过来。在建国初期的时候,我国的所得税是非常弱小的一个制度,同时市场经济的发展,改革开放以后,所得税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进程不断的得以完善和进步。所得税制度首先是渐进的过程,之洛伊是渐进的过程,所得税制度才有缺陷,是在进步当中的缺陷,不是天生以来就那么的优秀,是随着我们国家对所得税的认识,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市场经济的前进而逐步的前进的。我们今天讲的所得税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成果,也是税制前进的、进步的结果。
所得税制度正因为是历史渐进的,存在很多缺陷,需要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给予进一步改革。怎么改?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三中全会已经做了严格的限定,税制改革要沿着减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来进行,我们改了一句话,更加适合中国的特色,更加适合中国的国情。企业所得税税制的改革,三中全会改了一个非常严格的限定,叫统一各类企业的税制制度,统一各类企业的税制制度不包含所得税制度,还包含其他的所得税制度。大家知道国家的所得税目前还是三个税种并存,一个是企业所得税,为内资企业使用,还有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使用。第三是个人所得税,对中外籍个人使用。三类所得税构成目前中国所得税的体系。这个体系对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条件分配和调控经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目前收入是对于我们国家贡献占到税收收入五分之一里面。在双主体的关键下,占的比例低,但作用越来越重要。中央提出要统一各类企业所得税制度,首先考虑企业所得税占最主要地位的税种的改革。
统一企业所得税首先要统一纳税人,把中国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统一在一个税法上面,用统一税法,统一纳税人,统一他们的纳税义务,不管是什么样的企业,什么性质的企业,国有也好,集体也好,私营、民营也好,或者股份制性质也好,纳税义务是一样的。如果是居民纳税人,就要对全球纳税。如果是非居民纳税,就要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纳税,一视同仁,不能像现在这样,内资和外资有不一样的地方。
第二个统一,是统一税率,目前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名义上是一致的。但实际的税负差别很大。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税负大约是我国国内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的一半左右,也就是说内资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重于外商企业税负的一倍,我们国家的民族企业和内资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临非常大的困难,跟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也是违背常理的。
第三个是统一扣足,统一所得税还鉴于税前扣足,目前税收负担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税前扣足一致带来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没有计税扣除,还有捐赠扣除,统一以后的扣足和会计制度相对的分离,所得税和会计制度,所得税的计算相对对立于会计的计算,纳税人要遵从税法的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来进行纳税的计算和所得税的计算。
第四个是统一优惠政策,我们内资企业优惠政策不一样的,统一以后,不同性质的企业优惠政策应该是相对统一的,也有一定的独立性,每一个企业,每一个行业对国家支持、鼓励还是限制一说,或者不支持、不鼓励、也不限制你,有这样一些判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优惠政策在统一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差别性,但我们讲相对的统一。
最后一个统一是统一征管制度,征管制度里面有很多要做的工作,比如反避税的问题,反避税已经摆在所得税重要的一个地位,目前的反避税利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的反避税,随着我们国家的企业走向世界的各个国家,内资企业的反避税也要提到议事日程。内资企业由于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税率的差距、扣足的差距,我们的国内企业还存在反避税的操作空间,这是从征收管理方面,我们在统一企业所得税制的时候,作为重要的内容来研究,这是我个人的看法。
个人所得税税制的改革,怎样改?三中全会也有一句话,给了明确的指示,就是改进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这样一个变化是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制度的职能作用,根据国家税收制度征收管理的能力水平来作出的这么一个决策。我认为上述的决策是非常重大的决策。在个人所得税制度发展历史上树立了一个里程碑,这也是我个人的观点。
实行分类与综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就要确定那些项目要综合,那些项目实行分类,对于综合的项目,应该是这样的一些项目,一个是个人或者家庭的收入主要来源,应该是经常的,比较稳定的,也就是比较固定的。第二,综合项目应该是界限不太清楚的,这种所得和那种所得界限不太分明的,应该综合,避免增值税当中扯皮。第三,我们对各种各样的扣除,在综合所得里面考虑,分类的项目不考虑扣除的一些东西,它的扣除仅仅限制于它的成本费用的扣除,不考虑生计方面的扣除。刚才刘院长提了一些观点,我有不同的看法,我认为这个观点是很超前的,在我们国家还走不到那些地步,涉及到所得税方面方面,涉及到社会保障制度的看法。
另外还要研究的就是费用扣除的标准,费用扣除的标准,社会上反向非常的热烈,非常的关注,考虑的扣除标准,刚才刘福垣院长也谈到他的观点,他认为考虑三个观点,这是他一贯的观点,99年我看他的观点法过,提出200元的扣除,现在提出200元以上扣除,200元不要了,这与时俱进了。对这个问题的看法我不赞成,个人所得税很重要的一点要考虑纳税人的基本生存和发展,用企业来讲,企业要简单再生产,个人来讲也要简单再生产,另外个人还要抚养家人,抚养子女,在这方面应该有一定的考虑,这应该作为一个重要的调整。
第三个调整的项目是考虑综合所得项目的税率,综合所得的项目应该是一些特殊的项目,对于这类项目,我们要考虑费用扣除从里面剔除出去,还规定一个合理的费率标准,使个人所得税调节个人分配、调节财政资金的作用。考虑税率的时候,也应该考虑最合方面的因素,第一考虑个人所得税发挥调节的作用,刚才刘福垣局长说了应该征收遗产税,在遗产税还没有开征的时候,个人所得税是不能忽视的,也是别的方法不能取代的。涉及税率的时候,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税率以多高为好。我们想这个税率的设置应该是中低收入者得到照顾,减轻税负,对高收入者加大调节力度,承担更高的税率,达到增值的目的。第二,考虑他和周边国家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水平,这是也要平衡的。第三,要考虑跟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协调,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跟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应该做一些协调的,不应该差距很大,由于生产经营这块,如果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差距比较大的话,投资者根据税负的高低来选择投资的倾向,组织的经营形式,这样违背了中心的原则,应该考虑。
再一个是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个人所得税目的批评很多,我们也承认中国的个人所得税也没有达到征收的水平。在没有达到征收水平有很多的原因,主要的是客观原因,作为税收部门来讲已经尽了非常大的努力,尤其94年税收制度改革以后,和99年以来国税部门,对个人所得税管理进行了费尽心机,耗费了很多心血。没有个人所得税政受管理大家的付出,个人所得税达不到今天一千多亿的水平,去年是一千四百六十七亿,今年可能达到一千六百亿的水平,如果没有这些干部的付出努力,是达不到这样的水平。
另外,还有资料的提供、信息的共享、税制手段的应用,应该在个人所得税里面有所体现,有这样的支持,使个人所得税的征管达到世界管理的征收管理水平。随着国家的发展,在我们国家发展是应有之意。
最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有一个协调,西方理论学者强到很多的,比如鼓励征税的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应该给予适当的考虑。如果没有的话,税制可能对我们的投资、对于我们社会的价值取向也可能带来一些不算很恰当的理论和一些指向。
税制改革谈到一些观点,税制改革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一个改革的内容,它的改革,它的出台要考虑很多的因素,要选择适当的时机,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都是一样的,中央三中全会已经提出来了,税制改革要稳步的分步实施,这两个税制改革,我想不应该跟整体的税制改革,跟整体的经济发展水平,才有真正的承受能力,还有经济的整个走向相联系的,这个改革应该分步进行了,不是一蹴而就,特别是跟其他的税制改革一起考虑,比如增值税的转型改革,我们所得税应该跟转型改革配合起来考虑,比如对于遗产税的改革,对于社会保障税的改革,社会所得税应该互相考虑和互相协调,还包括土地增值税的改革和个人所得税非常的紧密,应该相联系的。改革哪一步能实施,哪一步能实现,大家很关心,这是立法部门的事情,我们也在积极努力的做这些工作,拭目以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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