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西安: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出台

2005-6-14 9:27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西安市屋管理局、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和西安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布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

  经西安市政府批准,报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确认,备受市民关注的西安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浮出水面,具体三个条件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2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该标准从6月1日起实施。

  那么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怎么制定呢?根据通知,该价格由西安市房屋管理局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制定,每年公布一次。在该价格未公布以前,暂以 2004年西安市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980元/平方米为准,按照规定,交易价格在4290元/平方米(2980×1.44)以下,并满足其他两项条件的住房,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交易过户时按房价款的1.5%缴纳契税,从领取房产证之日起超过2年的,交易过户时免征营业税,个人拥有的普通住房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等。

  另据了解,同国内其他城市相比,西安界定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标准是放得比较宽的,这就充分保障了市民的利益。因为根据国家规定,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为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各地上浮比例最高20%,可见西安市结合实际按照20%的上浮比例制定了普通住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