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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企业由总部统一缴税

2004-3-25 8:30 三秦都市报·田柯 冯秋香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昨日获悉,为大力扶持连锁企业发展,西安市财政局、西安市国税局、西安市地税局和西安市商贸委联合规定,西安市连锁经营企业将由总部向所在区县税务机关统一缴税。

  西安市商贸委人士介绍说,连锁店至少需要3个或3个以上的经营门店,只有具备了连锁门店的经营资质以后,才能享受这一政策,新开设的连锁经营企业必须先到西安市商贸委接受资质调查,在获得同意设立的批复之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最后享受统一缴税的政策。已经开设连锁业务的经营单位需要先到西安市商贸委接受资格审核,合格后再到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扩大的手续,之后才能享受统一缴税的政策。

  据悉,特许连锁企业,其纳税地点不变,不实行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仍然由独立核算门店分别向所在区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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