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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对银行注资也是花纳税人钱

2004-12-6 13:59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近日,在中央财经大学举办的第二届中国财经法律论坛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教授指出,国家注资实际上是对纳税人征税,因此要用法律手段加以监管,避免出现流失。年初,国家以450亿元外汇储备注资中国建设银行,为这家银行的改制带来了新的活力。但从注资之日起,社会各方面对注资的合理性提出了置疑。

    吴敬琏说,国家向银行注资450亿元是必要的,但这笔钱要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在今年"两会"召开以前,有一些经济学家和法律界人士对这件事情提出了置疑:这笔钱为什么能这么用?怎么能用好?有关部门的答复大致是:没有法律禁止,就可以用。但是大笔的支出没有一定的约束,让老百姓很不放心。吴敬琏说,现在很多专家提出要求,希望设立法律的程序,对国家注资予以监管,应该满足这个要求。

    将大额资金通过国家注资的方式"输入"给一家银行,是不是一种投资?吴敬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他说,外汇储备是人民银行以本国货币收购美元形成的,发钞票实际上是向全国人民征税,因为钞票发多了以后,每一元人民币的价值就会下降。外汇储备本应该有法律程序来加以控制。吴敬琏说,国家注资相当于用对人民征的税去投资,相当于财政投资。对财政投资监管有《预算法》,而对这种投资却没有,很可能有去无回。从我国改革的历史上看,已经多次出现用注资款去填资产窟窿的事件。如果这种投资没有一定约束的话,那么这些钱就容易变成敞开的"口子",这个"口子"最后仍是纳税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