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其中3条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条款,向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能局下达了《纠改建议书》两份;二是促成了开发区于3月10日召开由国税、地税、工商、经贸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重新讨论并修改了《鼓励国内外客商投资的规定》,避免了有关条款与税法不符;三是针对两户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享受优惠政策但从2002年1月31日已被废止,应缴纳的税款进行了清理,共清理出应被城市房地产税57万元,已入库27万元,其余税款,已由企业列入本年清欠计划。
这次清理工作,有力促进了地税机关执法的力度,对以后开发区税收秩序的规范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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