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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3项税收优惠为民企减负 所得税最低降至全免

2004-11-3 17:10 纳税人之窗 【 】【打印】【我要纠错
    重庆民营企业的税赋减轻了。日前,市地税局、国税局在2004重庆市民营中小企业发展论坛上披露了13项专门针对民企的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相关政策的企业所得税率从法定的33%分别降至15%或7.5%,部分民企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免交部分所得税。

    税务部门此次公开披露的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民营企业所得税、下岗失业人员税收、高校毕业生创业税收等,同时对不同区域的民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作了详细的归类,如对三峡库区企业和老少边穷地区企业税收优惠作了不同的规定。从此次税收减免的幅度看,民营企业所得税减得最多,最高降至15%,普遍降至7.5%,个别降至一定时间内全免,如新办的交通、电力等基础产业民企,经税务机关批准,第一、二年免交企业所得税。

    市地税局和国税局人士介绍,虽然我市对西部大开发和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等提出了很久,也提了很多,但都比较笼统,企业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属于哪一类。此次则把民营企业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公开披露,希望民企对号入座,找准自己的省钱方位。

    链接

    民企税收优惠概要

    西部开发政策:主营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并以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的民企,到2010年前只交15%的企业所得税。新办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基础产业的民企,获利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交企业所得税。减半交所得税期间,如同时符合西部开发鼓励类条件,只交7.5%的所得税。

    少数民族政策:国家确定的黔江、石柱、秀山、酉阳、彭水等5个少数民族区县,除国家明令禁止、关闭或限制的民企外,2010年前只交15%的所得税。如符合西部开发鼓励条件,则只交7.5%的所得税。

    软件企业政策:从事软件生产的新办民企,获利第一年和第二年免交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交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政策:民企从事市高新技术项目领导小组批准认定的高新技术项目,自建成或购置之日起,5年内免交房产税。民企从事市有权部门批准的科研项目,在明年底以前报市地税局审批,其开发的自用土地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技术服务政策:民企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及附加税费。民企进行技术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收企业所得税;30万元以上按规定收取。

    聘下岗工政策:新办的如广告、桑拿、网吧,以及经营类项目民企,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职工总数60%以上,且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3年内减半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占30%以上、60%以下的,3年内按70%征收营业税及附加税费。

    证件优惠政策: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网吧等)外,3年内免收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和发票领购簿费用。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行业外,凡在前年底前办理工商登记,并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免交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其他优惠政策:除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我市还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民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制订了税收优惠政策。同时,三峡库区生态经济区的新办民企,在2010年前可免交企业所得税。

    税务部门人士特别强调,所有新办企业是指从无到有组建的企业,改制、重组、并购等产生的企业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