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末,国家税务总局和中国人寿、平安等六家大型保险公司在新华人寿总部召开会议,听取各家保险公司关于代理人佣金的税前列支情况的汇报。
关于此政策,国家税务总局一位人士称,“我们现在正准备把这个政策进一步明确一下。”这位人士预测,如果快的话,这个文件可以在11月内出台。
事实上,年关将近,各大保险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无不希望尽快解决此事,因为这一政策不明,将给年终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核算、保险公司利润核算带来麻烦。事关重大的切身利益,国家税务总局决策之际,各大保险公司纷纷上门游说。
高额罚单
事情起因于广东省两家寿险公司9月份被广东省国税局裁定存在漏税问题。
广东省当地国税部门在抽查平安保险、泰康人寿两家寿险公司位于珠海和惠州两地的分支机构时,发现这两家分支机构漏缴了2001年度企业所得税,并据此开具了《处分认定书》。
其中一家寿险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须补税800万元,该公司位于另一个城市的分支机构须补缴的税款也不下数百万。另一家寿险公司两地分支机构须补缴的税款也不下数百万。
平安保险珠海分公司的一位人士承认,他们确实在交税问题上与广东省国税局存在不同意见,但坚称该公司是严格遵守有关条款。但广东省国税局仍然坚持以前的看法。
双方所依据的法规均是国家税务总局1999年9月发会的《关于保险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此通知规定,保险企业当年支付的佣金可在不超过缴费期内营销业务实收保费5%的范围内凭合法凭证据实扣除。
争论焦点
症结就在于此5%。泰康人寿计划财务部助理总经理周力生说,“广东税务部门的理解是:保险公司税前列支代理人佣金为当年所收保费的5%,超过部分不可作为成本税前列支。”
“但是,保险行业是个特殊的行业。我们许多保单的保费收入很可能需要10年、20年才能完成缴款期,却一般会在前五年内付清所有佣金。实际上给营销员的佣金和当年业务所得的保额收入、保险合同期内的保额收入的比率,这两个比率是有一些差异的。因此,寿险公司一般都会把当年佣金全部作为税前列支,计入成本。”周力生说。
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承认,“我们这个文件当时有些容易产生误解,从不同的角度来理解容易产生分歧。”
对此项佣金列支如何处理,将给各大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影响。周力生解释,若按目前广东国税部门的理解,由于国内保险业真正发展只有五年左右时间,整个保险业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保险公司可能因此多缴纳几亿、甚至上百亿的税收。
“这对我们这样的新公司影响尤其明显,会蒙受很大的利息等损失。”周力生说。
一位业内人士称,在此之前,各保险公司的税后利润不高,这个问题未引起地方税务部门的注意。而且,各家保险公司的地方机构向税务部门的解释也各不一样。
“现在我们把这个问题统一到总公司,由总公司直接和国家税务总局进行协商,探讨可能的解决途径。”他说。
游说活动
在广东,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已经努力和广东国税部门沟通,并向中国保监会及保险业协会递交了报告。
而在9月末的会议上,新华人寿一位人士透露,国家税务总局和各大保险公司的分歧主要在于保险公司的保单销售存在期缴(即分期支付保费)和趸缴(一次性支付完全部保费)之分。这给税务部门的核查造成困难。
“继9月末会议后,我们主要是准备报告,上报保监会并转呈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解释我们的财务操作方式,以争取国家税务总局的理解。”周力生说。
业内人士透露,泰康递交了一份报告,而中国人寿、平安保险等大公司则递交了数份报告,并通过其他方式积极与国家税务总局沟通。
“前两天保监会还来了电话,让我们继续游说国家税务总局。”一家保险公司的财务总经理说。
两种方案
周力生说,“从技术上看,单一张保单的核查是很容易的,但如果是几十万、上百万张保单,这样核查是很困难的。所以地方税务局希望找到一个比较简洁的、比较可以操作的办法来核定这个比率。”
业内人士称,现在保险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各自提出一套方案,以尽快解决目前的困境。
国家税务总局的方案是,各保险公司先按当年保费的5%列支代理人佣金,如果到某一年限此比率降到5%以下时,税务部门再向保险公司返还税收。
周力生说,“如果不考虑时间价值,这5%先征还是后征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但因为国内保险行业刚开始发展,相当长时间内此比率还是会高于5%的,如果要等到降到5%以下可能需要很长时间。”
“像大的保险公司,营销员拉到的保费占了一半左右,每年佣金支出高达20-30亿,甚至是上百亿。这样一笔巨大的支出要等到此比率降到5%以下,需要很长时间。这么一大笔钱先交给税务部门,对保险公司来说,仅利息一项就是个很大的损失。”
而保险公司更倾向于说服国家税务总局采取他们的方案。“我们根据一个比较规范的方式,即佣金的比值或比率,加上5%的按精算制度计算的上限,按这个比率来列支。”一位业内人士说。
他说,“我们每开发出一个新险种,都会向保监会申报一个佣金支付的比率,此佣金支付比率在保监会规定范围之内。国家税务部门在检查时,就可以抽查我们任何一张保单,看我们是否按照保监会规定的规定支付佣金。”
中国保监会曾规定,保险公司对代理人的佣金支付总额不超过保费总收入的5%,这与国家税务总局文件相符。此外,中国保监会还依照寿险业的特殊性和国际惯例,根据不同险种的设置规定首期保费收入佣金和续期保费佣金的比例。
现在,保险公司和国家税务总局双方的希望均是,既能够保证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交税,也不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失。
“我们会支持保险公司的发展,但同时也要符合国家的税法规定。”该国家税务总局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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