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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以产业倾斜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2005-8-2 10:17  【 】【打印】【我要纠错
  新《企业所得税法》起草小组有关人士昨日表示,新税法在税收优惠方面,将以产业倾斜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这位人士透露,新税法将拓宽税基。在税收优惠方面,除减免税外,还将采用降低税率、加速折旧、收入打折、税收抵免等多种优惠办法。此外,将取消内资企业的“计税工资”制度。

  在“中国财富论坛2005”上,这位人士介绍,新税法将一改把纳税人分为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做法,按照国际惯例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凡是按中国法律法规设立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都属于居民企业,负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设立的常设机构、代表处等,只负有限纳税义务,只对其来自中国的收入课税。

  他介绍,新税法将对允许扣除部分做原则性规定。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支出可以扣除,另外将提高捐赠扣除比例,取消广告费限定,增大研究开发费。在拓宽税基方面,新税基涵盖了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租金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接受捐赠等除财政拨款、行政性收费以外的所有收入等。他建议,应对居民股息红利收入等减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