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获悉,东北税改的实际工作已经在基层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日前已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辖区内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此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凭证的进项税额。
同时该局也按照有关规定指出,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缴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吉林税改已在基层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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