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吉林税改已在基层开始实施

2004-10-12 14:23 东亚经贸新闻·孟繁志 曹东生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记者从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获悉,东北税改的实际工作已经在基层进入实施阶段。

  据悉,长春净月旅游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日前已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局规定,对辖区内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工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此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自2004年7月1日起实际发生,并取得2004年7月1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交通运输发票以及海关进口增值税缴款书合法凭证的进项税额。

  同时该局也按照有关规定指出,纳税人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超过当年新增增值税税额,当年没有新增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增值税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留待下年抵扣,纳税人有欠缴增值税的,应先抵减欠税。
相关热词: 吉林税改 基层 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