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案进行公开审理。该案主犯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宿州市建民贸易公司会计单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实,宿州市建民贸易有限公司在2000年至2003年5月期间,该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会计单某以牟取非法利益为目的,共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19份,价税合计1992.43万元,非法抵扣税款198.32万元。法院认定陈、单行为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虚开增值税发票 合肥法院依法判主犯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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