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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税率可否降低?

2003-5-8 17:45 深圳商报·季 杰 【 】【打印】【我要纠错
  昨天,深圳市租赁办在本报刊登公告公布全市6区2003年的屋租赁指导租金。近年来,我市加大私房管理力度后势头良好效果显著。截至去年年底,被纳入管理的房屋租赁面积已达5741万平方米。其中私房租赁税收入达2亿元,全部都是依据指导租金征收的。

  但我们也清楚看到,还有部分私房正以各种方式逃避管理是不争的事实。究其原因,出租税率过高可能是“拦路虎”之一。深圳房屋租赁的综合税率目前为14.4%,比上海、北京等城市都高不少。目前,房屋三级市场转让除增值部分缴纳所得税外,其他各项税赋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综合为6.1%;而房屋租赁除租金800元以上的征收10%所得税外,其他各项税赋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及其附加、房产税等综合为7.3%。因为房屋买卖多是一次性发生,一次性征税;而房屋租赁则是连续性发生,持续征税,纳税总额要比房屋转让纳税总额高许多。这是值得商榷的。因此,降低房屋租赁税率可能是有一定空间的。

  高税率会令租赁市场存在房东与求租者避开政府私自交易。有业主为了避税而宁愿私下进行交易,以期获取更高的租金收入。这种私自达成交易的方式,往往令房东与承租方的诸多合法权益也得不到保障。上海、北京等地相继大幅度降低出租税费,就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它山之石,可以攻玉。记者个人建议,我市是否可以考虑降低房屋租赁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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