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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减除标准与税率要联动

2005-8-30 10:31  【 】【打印】【我要纠错

  在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定于2005年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关于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中首次举行立法听证会。

  《关于举行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告》指出,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8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修正案(草案)将其修改为:“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1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该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减除标准最好在2000元

  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次审议时,尽管个税减除标准已经初步确定为从800元提升到1500元,但在讨论时,与会人士认为这样的标准依然偏低。

  在讨论合理确定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时,据统计,在已经公布的19位发言人的谈话中,就有15位代表、委员表示还要在1500元的基础上提高减除标准。其中,明确赞成将标准定为2000元的有9位,赞成将标准定在1600元-1800元和1800元-2000元的分别有2位,而石广生委员认为定在2000 元-3000元比较合适。

  代表、委员的观点在民间也得到了佐证。据央视资讯一项来自全国各地的2347人参与的调查显示,50.3%的人认为,个税减除标准在2000元以上才比较合适。

  吴基传委员以北京为例说:“现在定的是1500元,从北京目前的收入与消费水平来分析,我觉得标准还应再提高一些。像北京的交通费、房费、水费都在涨,而且地区差距很大。”他还指出,现在大多数职工真的高消费不起,因为要养老、看病,子女要上学,所以认为减除标准改为2000元比较好。

  此外,从立法的远期来看,也应该考虑到为将来的实际发展情况留出空间。闻世震委员就指出,这次调整之后不可能在近年再作调整。因此,他建议再适当提高减除标准,比如提高到1600元-1800元。

  税率改革也应跟上

  根据个税征收公式计算,与会审议者在讨论中也指出,个人交纳所得税不仅与减除标准相关,而且还与税率高低有一定联系,尤其是对高收入人群,税率调节就更明显。

  税率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现在我国收入差距过大是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如果不在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时候,把税率尽可能规定得合理一些,那么调节收入差距就不好办了。

  在审议时,刘振伟委员就提出,在现行的9级累进税率中(如表所示),2级和3级是纳税主体,纳税人约占50%,纳税额占到约80%,而2级和3级主要是工薪阶层。因此,他建议把2级、3级分成三个等级,9级个人所得税率改成10级,相应地降低2、3级和提高4级的税率。例如,将1级的税率由现在的5%改为 3%,2级为7%,3级为11%,4级为15%,而现在的4级20%改为5级。

  贺铿委员也表示,税率定得不合理,主要是2000元-20000元收入档次的税率很不合理。月收入2000元-20000元的人数相对来说比较多,按规定超过2000元,税率就是15%,超过20000元税率是25%,月收入2000元与20000元相差10倍,可是征税率只差1.7倍。他建议调整 2000元-20000元收入的税率,档次也可以分得多一点。

  针对当前有高收入人群因为最高税率高达45%,纷纷采取逃税、避税的做法,丛斌委员建议,对收入超过10万元的人征收45%税率,将10万元的基数提高到80万。

  目前高收入个人主要包括私营企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建筑工程承包人、演艺界人士、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税务师、评估师、高校教师等,这些人一个显著特点就是“表外”收入丰厚,如果税率基数过低,实际上还促使他们更加有意地隐瞒收入来逃税。

  2004年我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到1737.05亿元,个人所得税成为中国第四大税种。个税中,工薪阶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占到了65%。由于涉及面广,在经过初审后,人大首次在立法中引入了听证,凡年满18周岁有固定收入的公民都可以报名。有调查显示,95.4%的人不认同“缴税是有钱人的事,与我无关” 的观点,相信有了这个“群众基础”,个税法的修改一定会有更多的智慧闪光点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