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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2.3亿 运城骗税案震惊全国

2004-8-27 9:51 山西晚报·王世民 【 】【打印】【我要纠错
    虚开2.3亿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000余万,此案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由于案情重大,国家公安部领导批示:吴楚玉骗税款一案,由公安部亲自督办

    粤商策划“创业”计

    吴楚玉,1957年出生在广东省潮阳市胪岗镇一个普通农民家庭,初中毕业,打过工,搞过营销,经营过运输托运,开办过企业。他的愿望是成为亿万富翁。为了实现“理想”,他来到山西运城。在这里,吴楚玉萌生了行骗的念头。在吴楚玉的精心策划下,运城这块小天地一下子冒出了“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大公司,吴楚玉理所当然地当上了“老总”。既然有了“庙门”,就得有“和尚”。吴楚玉也在潜心缔造自己的诈骗队伍,营造一个合法化的诈骗机构。随后,他又纠集了广东老乡李烈雄、许阿豪等人商谈“创业”大计。他们制定了一套严密的计划,名曰“914工程纪要”。

    假发票行骗得逞

    2000年9月14日,吴楚玉、许阿豪(批捕在逃)二人用事先伪造好的20余枚“国兴”等公司假章、使用化名“陈增明”和假身份证,持价值120800元的假货物发票在山西正大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后,在运城市注册了“运城国兴物贸有限公司”。从同年11月至第二年2月,吴、许二人按照许俊峰(批捕在逃)从太原传过来的电传单为丹东市轻型汽车部件厂等5个厂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份,税额108908.32元,吴、许二人将这些发票交给在太原的许俊峰销售,受票单位将上述发票税额52835.46元抵扣。吴楚玉在第一次实施犯罪得逞后,胆子更大了。2001年1月16日,吴楚玉、李烈雄两人使用许俊峰提供的化名“王建国”的假身份证,持价值1100000元的假货物发票及存放证明到山西正大会计事务所取得验资报告,注册了“运城中发物资有限公司”。2月5日,吴楚玉按照许俊峰从太原传过来的电传单为连云港市三维经贸有限公司等116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532份,税额6357341.91元,交许俊峰在太原销售,受票单位将上述发票税额5566405.76元抵扣。

    2001年4月,吴楚玉、李烈雄使用许俊峰提供的化名“林平辉”的假身份证及价值一百万元的假货物发票到山西正大会计事务所验资后,注册了“运城昌泰物贸有限公司”。5月至6月,吴楚玉按照许俊峰传来的电传单为山西省大同天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100余个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96份,税额5604662.73元,由许俊峰进行销售,受票单位将上述发票税额4628672.93元抵扣。为抵扣税款,掩盖开销项发票的事实,二人于2001年4月到6月,先后虚开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295份,税额4557946.72元。

    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公司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2070912.96元,价额74640096.35元,价税合计共86711009.31元,受票单位抵扣税额10303987.01元。追回税款5690935.85元,未追回税款4613051.16元。国兴、昌泰公司共缴纳税款107971.55元,实际给国家造成税款损失4505079.61元。吴、李等人在作案过程中,用假身份证、假货单注册的三个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和地区的200多个单位,范围之广,单位之多,数额之大,令人震惊。

    猫与鼠协同作案

    吴、李等人在实施作案过程中,曾多次给盐湖区国税局解州分局局长(当时任盐湖区国税局中城片负责人)卫麦胜、邵国斌送钱送物,请吃饭。卫、邵二人多次积极为吴、李等人疏通关系,办理有关手续,卫、邵二人始终没有对吴楚玉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也没有安排其他人对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征后核实,在进项抵扣发票真实性核查这一环节上,未严格审查企业购进货物是否有货物运输票据,在办理“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抵扣税款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未进行认真审核,擅自批准按进销项抵扣征收,使吴、李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活动未能得到及时查处。2001年6月,卫麦胜得知运城市盐湖区国税局要对纳税户进行检查时,立即向吴楚玉打电话通风报信,让其停办“昌泰公司”业务,并指使邵国彬将运城市盐湖区国税局保管的“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列资料从运城市盐湖区国税局资料室取出,并交给吴楚玉。吴、李二人仓惶逃往太原。

    盐湖区人民法院法官冷志平也经常得到吴楚玉、李烈雄的好处。在吴、李逃往太原后,吴给冷志平打电话,让其将放在运城的“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公司的税务、财务会计报告资料、会计凭证、账簿等资料取走后隐匿、丢弃,使此案无法查证。山西正大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及注册会计师姚继章,法人代表李永乐对吴、李所开三个公司的验资报告,不做全面认真仔细的审查、核实就出具了有关证明文件,致使三个公司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国家造成巨大的税款损失。

    布法网罪犯难逃

    广东巨骗吴楚玉三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得逞后,2001年5月,正当吴、李二人又在密谋制定另一个“614工程纪要”,准备在全国遍地开花时,一场捕捉的大网张开了。此案因涉及全国20多个省市,涉及金额上亿元,案情重大,国家公安部领导批示,“吴楚玉骗税款一案,案情重大,由公安部亲自督办”。运城市盐湖区公安部门首先从“国兴”、“中发”、“昌泰”三个公司着手调查,2001年12月5日凌晨,在石家庄市公安部门的协助下,吴楚玉落网。根据吴楚玉的交代,公安机关于12月12日在广州潮阳将李烈雄抓获。而许阿豪、许俊峰在批捕后一直负案在逃。其余犯罪团伙成员卫麦胜、邵国彬、冷志平等人也相继被抓获归案。一场惊动全国的骗税大案由此告破。

    2004年4月26日,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中级人民法院对吴楚玉等7名涉案人员予以判决。被告人吴楚玉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李烈雄、卫麦胜、邵国斌、冷志平等人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滥用职权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罪,分别判处15年、7年、5年、2年有期徒刑。被告山西正大会计事务所及李永乐、姚继章犯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也得到了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