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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地税机关决定:10月起所得税明细申报

2003-8-27 9:11 人民网 【 】【打印】【我要纠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海南省地税机关决定从今年10月起,开展个人所得税全员明细申报。糖厂、建筑安装公司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暂时不列入全员明细申报的范围。

  未达到个人征税标准得填报个人收入

  据海南特区报(记者韦能发)报道,省地税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在记者采访时指出,按规定,所有支付个人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其中,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的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取得收入未达到个人所得税征税标准的,填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

  半停业的企业人员暂时不列入申报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如下单位和人员暂时不列入全员明细申报的范围:一是账册不完整、核算不健全的核定征收企业;生产、经营不正常,处在停业、半停业的企业;税收双定业户;二是糖厂、建筑安装公司等单位聘用的临时工、季节工。

  计算机代扣代缴需制作软盘申报

  据介绍,建立扣缴义务人申报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制度,是为了适应经济发展、个人收入多元化的特点,控制税源、全面掌握纳税人收入情况的重大措施。对实行计算机管理财务的代扣代缴义务人,在全员明细申报时,可以按《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的格式制作软盘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