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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按WTO规则要求取消

2003-1-3 18:0 深圳特区报·陈 雅 【 】【打印】【我要纠错
  从1984年开始已经实施19个年头的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在新的一年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一曾让特区内2000多户企业发展壮大的优惠政策的取消,对深圳企业和经济将产生多大的影响呢?记者昨日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优惠政策的取消,对特区经济发展的影响有限。

  企业依赖性早已减弱

  地产地销减免增值税,是指深圳经济特区从事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本特区内生产,并在本特区内销售的产品,不包括直接销往特区外或通过商业等环节间接转出特区的产品,按规定减免生产环节的增值税。

  在特区成立初期,这一政策对于扶持特区企业发展,特区市场经济体系形成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但随着我市经济体系发展的逐步成熟,这一政策发挥的作用正在逐渐弱化,据市国税局统计数字显示,从1998年开始,深圳特区内享受地产地销政策的企业数量和涉税数额都在逐步递减,国税局早已将企业地产地销核定比例减少了20%,这些准备铺垫工作,使得从1998年开始就“传说”要取消的地产地销政策已被提前消化了,因此此次最终决定取消此政策,对于企业来讲,思想上早有准备,对地产地销税收优惠政策的依赖性也早已减弱。

  加入WTO的必然要求

  逐步取消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将是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重点之一。为了适应WTO的要求,各种不符合WTO规则的国家政策措施都将逐步取消,而地产地销不过是其中之一。

  据市国税局一位专业人士指出,取消地产地销政策,这是我国加入WTO的必然要求,因为WTO不仅要求降低关税,而且要求在国内税制建设上更加充分体现国民待遇原则。按照这个要求,政府要对现行税制中明显不符合WTO规则的征、免税规定,积极稳妥地加以修改和调整。而地产地销政策正属此列。地产地销政策的取消,并不意味着深圳的特区政策没有了,而是国家依据WTO规则办事的要求,是大势所趋,不仅地产地销,也不仅是深圳,今后任何不符合WTO规则的税收优惠政策,我国都将逐渐清理和取消。

  创建公平市场环境

  地产地销政策的取消从整个市场来讲,是一件好事,这是规范市场经济环境、创造公平税收环境的一个有效措施。优惠政策的产生,必然意味着有些企业可以享受,而另外一些企业则无缘问津,这本身已经造成了竞争的不公平,而这种不公平带来的最大问题还在于政策的操作性强,难免出现税收黑洞,进而严重违背市场经济的要求。

  深圳特区内从事生产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产品在特区内销售的,都可给予享受“地产地销”减免税的待遇,为此,不少生产企业为了更多地享受该待遇,在特区内又注册开立一家对应的销售公司,以至生产的产品大部分或全部销售给一个或几个特区内的公司,由此直接造成特区内厂家销售公司销售额大,而税负率偏低或零税负。这对于守法纳税企业是一种不公平的税收竞争,因此这一政策的取消,无疑是截断了这些企业的发财捷径,为市场经济环境更加公平、公正、透明创造了条件。

  此消彼长总体变化不大

  从税收本身分析,增值税地产地销政策的取消并不会导致企业税负直接上扬,也并不是使得企业在原本缴纳的税收上又增加了增值税。从企业角度分析,企业缴纳了增值税,会降低企业原本的利润空间,从而使得企业缴纳的所得税减少,企业整体税负率并不会陡然上升。虽然从短期看,企业的税赋增加了,但从长远看,这并不会影响企业的发展。

  记者昨日在市国税局了解到,深圳目前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尽量削弱此项政策取消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市政府有关部门和我市国税系统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调研,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其中包括加快研究对重点支柱产业进行财税支持的新方式、新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等,以为企业解决实际困难,为我市经济健康发展谋求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