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在计征双方特别是广大个体私营企业老板中引起强烈反响。那么,这个《通知》何以产生这么大的社会影响?它对于个人投资者到底意味着什么?《富爸爸穷爸爸》的“秘诀”失灵了。
罗伯特·T·清崎是曾经风靡全球的《富爸爸穷爸爸》中的“富爸爸”,利用一个公司,把个人的费用打入公司,合法避税是他致富的一个重要“秘密”。在我国,“富爸爸”的秘诀也在不少个人投资者中大行其道。如许多私营业主、合伙、独资企业投资人习惯于“花公司的钱办自家的事”,有的把自家购置的厨房橱柜、空调、数码摄像机等高档用品拿到公司报销,有的用公司资金为妻子、子女办理人身保险。还有的给自己发低工资甚至不拿工资,以逃避个人所得税等。由于国家的相关税收政策不明确,税务部门操作缺乏依据。
《通知》对这种做法无疑筑就了一道高高的门槛。省地税局四处崔峨副处长对记者说,《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用企业的钱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购买与生产经营无关的物品,都不允许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购车买房必须交个人所得税
税务部门普遍认为,《通知》的出台,可以有效解决长期来税务征管中一些棘手问题。常常有私营老板用公司资金为自己购房买车,却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入账并计提折旧。这些做法显然不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税源,还可能造成投资者间不公平竞争,但客观上由于这类情况中对公司、个人利益分配难以界定,特别是汽车,到底多长时间用于公司事务、多长时间用于和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和家庭生活,很难明确界定。加之属于哪种所得征税、如何征税等税务政策不明确,问题往往悬而不决。此次《通知》明确规定,一律视为生活性支出,即按照实际发生额的20%来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说,一辆20万元的私家车,如果买车的发票在公司的账上开支,那么这辆车就必须交4万元个人所得税。这增强了基层税务部门工作的可操作性。向公司“借钱”要买单
在私营个体企业中,老板“借用”公司的钱又长期不归还的例子举不胜举。这些老板普遍认为,公司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爱怎么花就怎么花。南京市地税局稽查局介绍,他们在对某律师事务所查账时,发现合伙人要求会计每月向其私人牡丹卡打10万—20万不等的资金,而账上写的却是“其他应收款——某某借款”。偶尔也会拿几张餐费发票、购物发票来冲账,有的则一直挂在账上。两年来,这种类型的“借款”累计已近百万元。由于是“借款”,根据当时的规定,税务部门无法认定为个人收入,补征税款也就无从谈起。
新《通知》明确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借款逾期既不归还,又不是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归还的借款可作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也就是说,他们将为此付出借款额的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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