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市国税稽查局查处了一起开具“大头小尾”发票的偷税案件,偷税单位某工贸有限公司被罚款99693.52元。
银川市国税稽查局的稽查人员7月份对某工贸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库存商品账面记载与实际库存不符。据调查,该公司2002年12月至 2004年9月给我区三家电力企业开具“大头小尾”发票共计13份,自己留存的存根联和记账联开具的金额共计109800元,给对方的发票联开具的金额共计1067424元,差额957624元(含税),少计销售收入818482.05元,少缴增值税139141.95元。另又查明,该公司2003年将应计入“应付福利费”中节假日发放的职工福利49526.80元计入“经营费用”,取得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报销费用4646元;将应计入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68000元计入经营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60245.09元。国税稽查局依法追缴了其所偷税款199387.04元,加收税款滞纳金2094.12元,并处所偷税款50%的罚款共计99693.52元。
银川一公司偷税20万元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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