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不交税款不准出境 税务公安联手治“老赖”

2004-7-25 13:17 来源:海峡都市报 【 】【打印】【我要纠错
    记者日前从福州国税局获悉,该局本月成功阻止一欠税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福州一家汽配有限公司因欠缴税款,其法定代表人出境受阻,因此到福州市国税局请求办理解除阻止出境手续。

    据介绍,福州某汽配有限公司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福州市国税局依法查处,责令追缴其已抵扣的进项税款38.61万元,并于2003年1月14日把《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福州某汽配有限公司。经多次催缴,该企业在缴纳了25.94万元之后不愿缴纳余下的税款,与此同时企业关门停产。为了防止税款流失,阻止纳税人通过出境的办法偷逃税收,切实保证离境清税制度的实施,根据相关法律,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应当在出境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担保。未结清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相关热词: 税款 出境 税务 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