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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个税政策变化可否仿效

2003-9-26 9:2 中国青年报·王尧 从玉华 【 】【打印】【我要纠错
  “北京将个税起征点提至1200元”的短短一句话,不仅关系到了北京纳税人的钱包问题,今天还引发了全国各地纳税人的讨论。

  今天,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官方网站上,这个政策只有充满术语的短短一句话:“经市政府批准,从2003年9月1日起,在计征工薪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时,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免税扣除额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这句话背后的含义是,“本市个人工资收入中的免税部分由过去的1000元提高到1200元”。这比国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免征额800元”高出400元。

  财政部科研所调研的数据表明,目前实际免征额高于法定800元的城市,大多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上海和宁波为1200元,广州市实际为1260元,深圳高达1700元。

  此次是北京市第二次调高“个税免征额”。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上次从800元调整到1000元,从1999年开始执行。

  今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副处长宋榜捷与网民对话时说:“此次提高免征额,主要是因为北京市经济增长快、个人收入显著增加。所以,北京市政府批准,将个人所得税补贴项目的免征额,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400元。”

  他强调,这不是提高了“个人所得税扣除费用的标准。因为,北京市政府、地税局没有法定授权”。

  一同在网上对话的中央财经大学税务系副教授黄桦说,北京市的做法,从理论上看是有依据的。我们国家比较大,如果想统一调整税法,相对来讲,程序比较复杂。如此情况下,在一些发达地区,适当调整是必要的。

  但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朱大旗副教授认为,这样做是合理,但未必合法。在我国没有税收基本法、各级立法权限模糊的情况下,各地越权制定税收政策的情况很多。为此,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停止土政策。

  他说,因为目前个人所得税是地方税,因此各地政府总是从有利于当地的实际出发,因而出现了“有钱的地方从1200元起征,无钱的地方要从800元起征”的现象。这样不利于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

  今年8月,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在一份报告中建议,适度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同时对中等收入阶层采取低税率政策。根据当前的居民收入情况,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定在2000至3000元应该比较合理。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也在8月表示,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什么区间上比较合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部门一直在进行调研。但涉及该税的任何调整,都需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无权变更,800元的起征点年内应该不会出现变化。

  权威部门的消息说,《个人所得税法》没有列入近期的修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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