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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提个税起征点静水微澜 工薪阶层将成最大受益者

2003-6-19 18:53 来自:江南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日前,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部门的一份建议报告将“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话题推上了议事日程。为何要提高?操作可行吗?提高后会有哪些变化?提高个税起征点就如一潭静水扔进一个石子,泛起了层层微澜,带着广大纳税人关心的问题,记者作了深入采访。

  提高起征点很有必要

  目前,个税的起征点为800元,采用费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两种方法。对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800元,对劳务报酬等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

  对此,专家认为,800元的扣除标准在5年前还行,但随着经济发展已明显太低。对于一个三口之家来说,如果一个人挣钱且月收入1000元,扣除800元费用后按5%的税率交纳10元税,余下的钱养活三个人。但如果三口之家人均收入800元,总收入为2400元,却不用交任何税。这就形成了穷人纳税,富人不纳的现状,明显有失公平。

  对南京市而言,目前居民的月均收入约在1200元。也就是说,以工资薪金所得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工薪族几乎都要被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而那些“非工薪族”的老板们的收入却因不属工资薪金所得无法扣缴而逃避了纳税义务,也就失去了征收个税调节贫富差距的初衷。

  提高起征点影响不小

  正是针对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拉大的现状,报告建议提高个税起征点,并对3000至5000元区间内居民收入采取低税率政策。理由是这一收入区间为中等收入区,而这一建议能否通过目前还很难说。

  据记者调查,目前的个税收入主要靠“工薪族”在撑场面。据有关部门统计,个税工资、薪金所得占到了全国个人所得税总额的40%。如果将起征点提高到1500元,那么预计个人所得税总收入将下降60%以上。因为工资薪金所得中85%以上都是来自于二、三两级超额累进税率,即10%和15%,一旦起征点提高至1500元,将有近70%的工资薪金所得不达起征点而免税,即使达到起征点的也会因适用税率下降而减收,从而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收入。

  如果起征点提至1500元,会给“工薪族”收入带来一定变化,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工资薪金收入3000元来计算,扣除800元费用后适用10%的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为:(3000-800)×15%-125(速算扣除数)=205元;如果扣除1500元费用仍按原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为25,则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1500)×10%-25=125元。上述比较不难看出,税负相差近100元。

  个税征收目前三税并存

  据了解,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开征,目前已成为发达国家的第一大税种。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1986年和1987年,分别通过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至此,我国对个人所得的征税制度形成了三税并存的格局。1993年10月31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1999年又作了第二次修正。(记者 华诚 实习生 黄勇 通讯员 汪树 强乃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