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日召开的新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新疆全面免征农牧业税。
2000年,新疆曾在南疆的岳普湖县、北疆的吉木萨尔县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三年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又在新疆全区93个县市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全面推开。2004年,新疆又实行降低农牧业税税率一个百分点、取消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的改革。
据了解,新疆从今年起把补助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三年内全部转移到村级,同时,南疆三地州和其他地区的国定贫困县由自治区财政转移支付弥补,其他县市由当地财政弥补。仅今年上半年,自治区已挤出5300万元资金补助到由自治区承担的县市。
与改革前相比,新疆农牧民税费负担逐年减轻。截至2004年,全区农牧民税费累计减负总额为12.8亿元,减负幅度达56.1%,人均减负103.3 元,亩均减负5.1元。据初步预算,2005年新疆全额免征农业税和牧业税后,全区农牧民负担减负总额将达到4.5亿元以上,人均减负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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