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昨日起,市场上不符合GB1536-2004《菜籽油》国家标准的食用植物油产品被强制停止销售。记者走访后发现,“新国标”已被各生产商贯彻执行,消费者不必担心买到“过时”的食用植物油产品。
对于消费者而言,“新国标”带来的最大好处就是明确了强制性条文指标和技术要求,从而使得食用植物油产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性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国标”规定,若加工原料含转基因成分,生产商必须加以说明,而且在产品外包装上,强制性要求标示所采取的加工工艺是“压榨”还是“浸出”。同时,菜籽油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在等级划分上,菜籽油被分为一至四个等级,其中一级油品质最高。
记者走访几家超市后看到,“新国标”已得到贯彻执行,并没有发现“过时”食用植物油产品的踪影。有趣的是,“一级”、“压榨”代替了“特纯”、“浓香”等词,成为生产商的“新宠”,纷纷用大字体标示在产品包装上,令消费者对产品特征一目了然。据业内人士介绍,其实“新国标”在今年2月1日已正式执行,8月 1日前是“老标准”产品的销售缓冲期。在此期间,各生产商已先后完成了符合“新国标”产品的升级工作。
昨天获悉,通州区地税局通过对25户餐饮娱乐企业进行的税收专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20户,查补税款44.9万元,这些企业在纳税方面存在着七大问题。
据了解,存在的纳税问题首先是个别餐饮企业将正常的经营收入记入非典时期,误认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减免,造成少缴营业税。个别企业将取得的歌厅娱乐收入,未按娱乐行业20%完税,而是并入餐饮收入按5%的征收率纳税,少缴流转税金及文化事业建设费。
其次是企业超标准列支业务招待费,把为员工提供的免费午餐、晚餐费用计入餐饮成本并在税前列支,以及在费用中列支罚款,少缴企业所得税;三是企业为高层管理人员代缴个税计算方法错误造成少缴个税;四是企业租赁场地经营,由于资金周转困难,致使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滞纳等;五是企业普遍存在着少缴印花税的问题;六是个别餐饮企业在承租个人房产时未取得正式发票,造成承租方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出租方未代开发票未完税的双向违法行为;还有个别餐饮企业转让经营未按规定变更税务登记。
“过时”食用油昨起禁售 餐饮业纳税存在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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