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境内外籍人员偷漏税问题突出。省地税局昨(13)日表示,省地方税务局将从9月15日至11月15日对四川境内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进行纳税登记管理。
此次登记范围包括:在四川境内行政事业单位(含大专院校)任职、受雇、履约的外籍人员;其他途径来华在四川就业及提供劳务的外籍人员;临时来华从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活动的外籍人员;在我国居住1年以上,且在境内外有其他应税所得的在川外籍人员。
符合要求的外籍人员在11月15日前,应向其经常居住地主管地税机关或任职、受雇、履约单位主管地税机关提供或出示所在国居民身份证明,并填写《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在川外籍人员及所在代扣代缴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填报《外籍人员个人所得税纳税登记表》的同时,要依法补扣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发表评论
- 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