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29日发布公告,决定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冷轧硅钢片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
中国曾于2000年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国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自1999年12月30日起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和价格承诺的履行期限不超过5年;但是,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的继续或者再度发生的,反倾销税的征收期限可以适当延长。
今年6月30日,商务部发布公告,规定自该公告发布之日起,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可在该反倾销措施终止日6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商务部提出正式期终复审申请。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商务部未收到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按该公告的规定提出的正式书面期终复审申请;商务部也未决定主动发起期终复审。
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自2004年12月30日起,终止对原产于俄罗斯进口到中国境内的冷轧硅钢片征收反倾销税。终止征收反倾销税产品,2004年中国进出口税则号为:72251100、72251900、72261100、72261900.冷轧取向硅钢片牌号:3404、3405、3406、3407、3408,厚度分别为0.30毫米、0.35毫米;冷轧无取向硅钢片牌号:2212.
中国宣布:终止对俄冷轧硅钢片反倾销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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