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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02-10-15 9:1 《中国税务报》 【 】【打印】【我要纠错
  据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为贯彻全国增收节支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执行情况的通知》,决定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其执行情况进行一次清理检查。

   《通知》指出,目前,有的地区越权擅自制定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的地区对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认定标准掌握不严、审批程序不规范、后续管理不到位等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客观上导致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规定和执行尺度不统一,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作用。因此,开展清理检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工作,核实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杜绝越权减免所得税,规范优惠政策执法程序,是十分必要的。

    这次清理检查,将重点清理各地在国家统一税收政策之外越权自行制定的地区性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检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及减免税管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的主要范围包括:高新技术企业、新办第三产业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校办企业、社会福利企业等,对这些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进行清理检查。

    清理检查工作从10月份开始,12月中旬结束。《通知》明确规定,地方违反国家统一政策规定越权自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应立即停止执行,去年已取消的自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得反弹。《通知》要求,清理检查要严格贯彻依法治税原则,实事求是,以现行统一政策及规定程序为依据。国家规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要落实到位,依法减免,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对于正在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逐户从严核实其是否符合享受所得税优惠的条件,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资格并追缴已减免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