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葆祥事件:一个国有外贸企业骗税文本

2002-12-28 15:37 21世纪经济报道·李红兵 【 】【打印】【我要纠错
  彻底调查

  12月5日,广东潮汕地区出口骗税案重要涉案人员,原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潮阳市桂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桂溪,被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早先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由张供出的、与桂光集团有过业务关系的葆祥河北集团总经理张葆祥,也于12月7日在石家庄开始接受审判。

  12月7日,随着葆祥案在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一起涉嫌骗税偷税总额高达2亿多元的大案也由此浮现在公众的面前。

  “出事后,葆祥的出口业务已经全停了,所有的银行账户和资产已被法院冻结,我们现在连一张办公桌都不能随便动,每天都得硬着头皮去对付讨账者。”12月17日,负责主持葆祥日常工作的副总经理何会勇和办公室主任堵峰,对记者说起葆祥出事时,又一次黯然神伤。

  807工作组牵出“案中案”

  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332号,是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所在地。“10年前,是张葆祥一手创办了葆祥,10年后,又是张一手将葆祥推入深渊。”一位关注葆祥案的人士如是说。

  在2002年12月7日前,张葆祥和他的公司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均为张葆祥,以下统称为葆祥公司)并不为人所熟知———尽管此前以张葆祥为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的葆祥国际服装中心和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曾分别为外经贸部和河北省政府直属的大型骨干外贸企业。同时,以张的名字命名的“张葆祥”牌系列服装在欧美日等10多个国家的高级服装店频频露面。

  当地检察院的起诉书称:1997年到2000年间,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为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在其总经理张葆祥的组织、指挥下,通过下属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与潮汕地区的不法分子和供货企业(后经查实,多为潮汕地区的三无企业)相互勾结,假借一般出口贸易方式和假借委托加工方式假报出口,共计骗取出口退税款192795280.37元。

  同时,起诉书还认定:河北冀驰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和河北葆意羊绒制品有限公司还分别通过与香港同驰公司、意大利皮尔纤沙公司虚假合资,骗取合资企业资格以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共计偷税1000多万元。最终,葆祥公司共计偷骗税款达2亿余元。

  业内律师认为,如果检察院的指控罪名成立,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张葆祥本人最高将可被判处无期徒刑,葆祥公司也将可被判涉案金额1~1.5倍的罚款。

  有相关办案人员透露,早在葆祥案事发的1年多以前,1998年底,国家税务总局派出的由10多位税务专家组成的专家组曾赴石家庄,对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进行过为期2个月左右的检查。

  这次检查并未发现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在出口退税方面的问题,检查结束后,此前被国税局扣压的7000多万人民币的退税款随即也退回了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

  葆祥案正式始发于2000年夏秋之间。2000年8月7日,为打击广东潮汕地区日趋猖獗的骗税势头,由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亲自部署,决定由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成立国务院打击骗取出口退税工作领导小组(807工作组),吴仪任组长。

  807工作组成立后,随即对潮汕地区的众多外向型出口企业进行了大规模税务检查。

  正是在这次检查中,通过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代理出口的众多服装生产企业被查出存在虚开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同时,令工作组吃惊的是,在这些公司中,无生产设备、无生产厂房、无生产能力的三无企业竟多达69家,工作组的目光很快盯住了葆祥公司。

  同年底,葆祥案被807工作组移交河北当地处理。2000年12月12日,由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的两级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联合成立了葆祥案专案调查组,即12·22专案组。

  2001年4月24日,张葆祥本人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日,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正式逮捕。在此前后,葆祥公司涉案的其他人员李德华(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副经理)、周文斌(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高晓杰(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部经理)、武秀海(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冀惠(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业务员)等人也相继因涉嫌骗取出口退税罪被捕。

  经过历时1年多的侦查,专案组对葆祥案的侦查终结。2002年9月22日,葆祥案被正式移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2年11月3日,检察院将该案正式向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02年12月7日、8日,石家庄市中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

  骗税操作流程

  依据检察院的起诉书,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与其在潮汕地区的客户的具体合作和操作方式为:先由张葆祥与广东潮汕地区的供货厂家(即客户)商定“换票”(美元汇票、人民币汇票)、“买单”的换汇比率,然后由李德华、周文斌等与对方具体商谈结汇数量、方式,并签订协议。

  前期工作完成后,由冀惠、郑安泰(案发后在逃)等业务人员把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从外汇管理局、海关等部门领取的空白外销合同、外汇核销单、装箱单等提供给供货厂家,再由这些供货厂家把从当地国税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交款书和从海关搞到的出口报关单等退税单证交给葆祥广东进出口公司。

  葆祥广东进出口公司审查认定这些退税单证合格后,由武秀海、敦增火(案发后在逃)根据供货厂家想结汇的数量(外汇由供货厂家自己购买),按照双方事先商谈好的结汇比率,计算出相应的人民币数额,然后由周文斌、武秀海制作结汇函,通知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开出人民币汇票,由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传递到葆祥广东公司,与供货厂家的外汇汇票进行交换。

  之后,再把外汇汇票连同退税单证一并交回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待退税单证整理后,最后由高晓杰组织财务人员向石家庄市国税局申报退税。

  通过以上操作方式,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共接受广东潮阳市富兴行皮革服装厂、潮阳市两英新兴毛织厂等69户企业(即供货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547份,金额合计1052435416.33元,税额合计178914020.22元,合计1231349436.55元,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利用这些发票,共计获得出口退税款164120788.07元。

  同时,记者还看到了张葆祥本人于2002年11月23日被羁押在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时手书的一份信件。信中,张对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在潮汕地区开展出口业务的来龙去脉作了详细的说明。

  信中称:1994年葆祥国际服装中心成立后,时任外经贸部计财司司长的韩淑君调任葆祥国际服装中心副董事长,香港华润总裁高虎诚则接替韩淑君任计财司司长。葆祥国际服装中心成立之初,由于专业人员、业务渠道的缺乏,出口创汇遇到很大困难。当时,外经贸部直属的其他一些外贸企业每年的出口创汇达100多亿美元,有的甚至达到几百亿美元,而葆祥国际服装中心的年出口创汇仅为100多万美元,这一情况令刚刚上任的韩淑君十分着急。

  就在此时,韩淑君从高虎诚那得知华润原在潮汕地区有一些客户,可以介绍给葆祥国际服装中心。于是,韩于1994年带着葆祥国际服装中心的两名员工沈铜浩、郑健赶赴潮汕地区,同华润介绍的一些客户协商由葆祥国际服装中心代理其出口业务的事宜,在这些客户同意后,葆祥国际服装中心与它们签订了相关协议。1995年初,葆祥国际服装中心便正式委派王其苏、李德华到潮汕地区开拓出口代理业务。同年,因业务扩展需要,由葆祥国际服装中心投资的葆祥广东进出口有限公司在汕头成立,李德华出任该公司副经理,葆祥国际服装中心在潮汕地区的出口代理业务也由此得以发展。

  到1997年,河北省政府面临的外贸压力骤然加大,政府给省内外贸企业的出口创汇任务也随之加大。作为省政府直属的大型骨干外贸出口企业,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出口创汇任务更是猛增到6000万美元。为完成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出口创汇任务,张开始将葆祥国际服装中心在潮汕地区的客户又转让和介绍给了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

  于是,从1997年开始到案发前,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替代葆祥国际服装中心,开始大规模代理潮汕地区的出口业务,至案发前,包括桂光集团在内,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在潮汕地区的客户企业共计达到100多家,其中有69家企业涉案。

  “从2000年底开始,我们的出口业务开始陷入停顿,政府也不再向我们下达出口任务。400多名员工除了留下的十几个外,已经全被安排到东方国际服装中心(即原葆祥国际服装中心)。至于我们十几个人的最终去向,则要等到案子最终有了结果以后才能确定。”仍然坚持留在葆祥河北进出口集团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堵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