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经营活动者3年内免税
昨日是全国第十二个税收宣传月的第一天,辽宁省国家税务局和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在沈阳市八一剧场举行了2003年辽宁省税收宣传月暨下岗再就业税收服务进万家活动启动仪式。与此同时,全省万余名税务工作者也在各地展开了丰富多彩的税收宣传活动。
据了解,今年辽宁省税务部门开展了“下岗再就业税务服务进万家”等活动,全省税务工作者深入到各地一万多户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当中切实为他们做实事。一、及时制发税收政策,引导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全面准确地用足用好现有政策,降低下岗职工的再就业成本。二、简化办税手续,为下岗职工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三、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对政策的宣传,引导、扶持、帮助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变观念、走出就业误区,尽快实现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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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具体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五类企业和个体经营者:
1、新办企业,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新组建的企业。原有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改建、扩建、搬迁、转产以及吸纳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不视为新企业。
2、服务型企业,指从事现行营业税“服务业”税目规定的经济活动的企业。其经营活动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餐饮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但经营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项目的企业不属享受税收优惠的服务企业。
3、商贸企业,指从事批发、批零兼营以及其他非零售业务以外的商贸企业。
4、国有大中型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指利用企业的非主产资产、闲置资产或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实行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的经济实体。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不包括从事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经营的个体户。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
1、新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
2、现有企业新增加的岗位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
3、兴办的经济实体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30%以上的。
三、税收优惠的具体规定:
1、符合条件的新办服务型企业,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含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
2、新办商贸企业,3年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含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
3、现有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3年内对年度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减征30%。
4、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兴办的经济实体,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含地方教育费)和企业所得税。
2003年辽宁省税收宣传月为下岗职工办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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