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地税机关征收社保费 江门经验全省推广

2003-7-31 8:57 江门日报·吴耸 周琪 【 】【打印】【我要纠错
  昨日在我市召开的全省地税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我市地税新征社会保险费办法的成功经验,来自全省各地地税部门负责人现场观摩、学习我市全责征收流程现场演示。国家税务总局处长郝军辉、省地税局副局长鲁兰桂、市常务副市长聂党权出席了会议。

  据悉,从今年4月1日起,我市率先在市区正式实施缴费单位、缴费个人直接向地税机关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新办法。4至6月,市区社保费征收入库16158万元,同比增长42.12%,比今年头3个月增长25.07%,征缴率达99.03%。至6月底,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52376人,比3月份增加6456人,增长4.42%。

  新办法规定企业单位每月按职工个人应缴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收入进行全员申报,并由地税机关检查核实,有利于堵塞企业单位少申报职工工资从而少缴社保费的漏洞。新办法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社保费征收管理过程中的职责,形成了地税全责征收、社保待遇发放、财政监督管理的科学、有效、规范的社保费征收管理体系,彻底改变了地税部门过去代征代收社保费的被动局面。

  据了解,省政府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相关热词: 地税 社保 江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