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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被撤销金融机构可减免税

2003-9-6 7:35 现代快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决定对四类被撤销金融机构清理和处置财产规定减免税收

  据了解,享受优惠政策的对象是指经央行依法决定撤销的金融机构及其分设于各地的分支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其所属、附属企业一般不适用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