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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税撤销各区分局稽查局

2003-11-26 9:10 长江日报·何学文 陈学锋 黄斌 【 】【打印】【我要纠错
  推行一级稽查 杜绝重复检查

  昨日,市地税局透露,我市地税系统已撤销了15个区分局的稽查局,全市税务稽查执法权集中由市地税稽查局行使。 

  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组建一级稽查体制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征纳成本。杜绝“多级检查”、“重复检查”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 

  近年,市地税局加大改革力度,促使税务机关向服务型转变。此前,市地税局把严格执法与优质服务结合起来,全面推行“阳光”稽查,在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稽查前,事先通知纳税人,允许企业先行自查自纠;为了尽量减少税务机关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影响,地税局坚持实行按计划稽查,还明确规定除上级交办或举报案件外,税务机关一年对企业的稽查不得超过一次。 

  税务人士介绍,实行一级稽查后,稽查范围由行政区域向经济区域转变;稽查管理由多层次向扁平化转变。专业化、信息化也将使税务稽查的刚性和反应能力增强,能更好地维护税法的严肃性,实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的目标。 

  税务机关还将完善稽查110自动举报管理系统;制定税务案件公示制度;实行稽查新闻发言人制度,对外提供曝光案件和稽查信息。 

  目前,市地税稽查局已与各分局完成了全部税务案件资料的验收和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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