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个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协议《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协议》12月9日在广东省签订。泛珠三角9省区将借此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协议各方承诺不重复征税,不擅自减免税,不出台和实施任何与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单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等。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程法光、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钟阳胜,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税务局局长刘麦懿明、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局副局长刘玉叶等参加了会议。
在12月9日举行的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联席会议上,来自福建、江西、湖南、广东、广西、海南、四川、贵州、云南9省区地税局局长就税收法治合作、税收征管、税收稽查和纳税服务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探讨。
广东省地税局局长吴昇文表示,为贯彻落实今年6月签署的《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9省区地方税务局通过协商认为,有必要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机制,全面推进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收科研、纳税服务等领域的深层次合作,营造泛珠三角区域法治、公平、文明的税收环境,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
据了解,9省区地方税务的合作内容主要是:在必要的情况下,有关协议方根据需要相互提供跨省区经营纳税人的有关征管资料,定期交换与税收管理有关的政务信息及有关经济税收数据。加强跨地区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管理,及时向企业外出经营目的地地税机关提供外出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经常性稽查情况通报制度和案件协查制度,对跨省区税务案件进行联合稽查。交流纳税服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相互提供纳税服务支持,广泛开展税收宣传合作,整合宣传资源,联合举办大型宣传活动,扩大宣传覆盖面,降低宣传成本。建立税收利益协调机制,协议各方承诺不重复征税,不擅自减免税,不出台和实施任何与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相违背的单方面税收优惠政策等。建立争端解决机制,对税款征收、税收政策落实等方面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及时纠正和杜绝恶性税收竞争,防止税收流失,避免市场扭曲。为保证合作的顺利开展,9省区建立泛珠三角区域地方税务合作联席会议制度,从今年开始每年将举行一次会议。联席会议组织机构由9省区地方税务局局长组成的领导小组构成。
广东省常务副省长钟阳胜在会上说,希望加强9省区税务发展规划,共同搞好区域内资源的综合开发与科学利用,调整优化区域整体布局,强化区域税收监管和信息共享。同时,继续研究与香港、澳门开展税收监管合作的可行性,不断拓展合作领域,争取早日形成“9+2”区域税收监管合作的良好局面。
首个区域地方税务合作协议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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