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七类纺织品出口关税确定 每件征收0.2元或0.3元

2004-12-30 10:46 京华时报 【 】【打印】【我要纠错
    备受市场关注的纺织品出口征税措施有了最后结论。昨天,商务部正式公布征收出口关税纺织品清单和税率,清单显示,从明年元旦起,我国对全球出口的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运动服装等七大类纺织品征收出口关税,每件征收0.2元或0.3元。

    记者从商务部外贸司纺织品处了解到,中国政府征收出口关税的是外衣、裙子、衬衫、裤子、睡衣、内衣、运动服装等七大类纺织品,包括33个敏感类别,148个关税税号。除了最后一个税号的非针织非钩编或衣着零件采用按重量计税外,其他全部采用按数量征税。其中,以件(套、条)为计量单位的商品,如果价格相对较高,税率定为0.3元/件(套、条);如果价格相对较低,税率定为0.2元/件(套、条);以重量为计量单位的商品,税率定为0.5元/千克。这项征税政策从2005年元旦开始征收,到2007年12月31日停止,是过渡性临时措施。

    对此,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司长高融昆表示,该措施将鼓励高附加值纺织品出口,完善纺织品出口结构,有利于提高出口价格,尽量避免出口量增价跌的现象。同时,也有利于消除一些国家的疑虑,创造自由、宽松的良好贸易环境。

    对于征税方案的公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主任、财政部部长金人庆27日首次公开表示,首次对纺织品开征出口关税,主要目的是适当调节纺织品的出口节奏,维护世界纺织品贸易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中国纺织品出口结构的优化,推动纺织品出口增长方式的转变。他还表示,由于征收力度适当,平均税负水平仅为1.3%,不会对纺织品厂家产生很大影响。据海关预计,今年我国纺织品出口将达到950亿美元,约占世界纺织品出口份额的20%左右。
相关热词: 纺织品 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