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时新闻:财会资讯财经资讯财税资讯审计资讯考试动态:初级职称中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各地动态: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天津江西安徽福建广东广西辽宁吉林山东内蒙古山西更多

首页>会计资讯>财税资讯> 正文

广州:设置“两套帐”小规模纳税人4成多偷逃税

2004-11-3 16:29 新华网 【 】【打印】【我要纠错
    少申报是公开的秘密,被查后补税也不吃亏“,广州一些小规模纳税人设置”两套帐“,瞒报销售收入企图偷逃税,却并没有逃过天罗地网。一私营企业主偷逃增值税307万元被查处,并被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从广州市国税局了解到,为打击扰乱税收秩序的违法活动,今年8月至10月,广州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专项检查,对189户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经查证实有问题的企业85户,占实际检查户数的44.97%,隐瞒销售收入总额达2.46亿元,共查补税收1730万元。

    检查发现小规模纳税人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账外经营、偷逃税款。其偷税手法主要包括:设置两套帐瞒报销售收入,纳税申报时任意调低收入,不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等方式偷逃税款,逃避或者减轻纳税义务。

    其中,广州市海珠区某私营企业通过设置两套帐,销售货物不开发票不如实申报的手段共瞒报销售收入5117.3万元,共偷逃增值税307万元,是企业申报税款的415倍。偷逃税款瞒报销售收入占实际销售收入的比例达99.76%,涉税数额巨大,性质恶劣。目前,税务机关已将该厂法定代表人曾某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规定,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3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从本次专项检查的情况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意识相对较薄弱,普遍认为自己经营规模小,不会被税务机关重点监控,在侥幸心理的驱使下,往往铤而走险,偷逃国家税款。国税机关近年来广泛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既重视大企业,也关注小业户,广州将继续加大查处小规模纳税人偷逃税的力度,维护市场正常的公平秩序。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从事货物生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货物生产或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主并兼营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

相关热词: 广州 两套帐 偷逃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