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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有利于社会和谐发展

2005-9-12 11:13  【 】【打印】【我要纠错
  据民营经济报消息,最近以来,有关个税改革的讨论如火如荼。我以为,有一个重要观念未予以重视,那就是通过个税改革而建立和谐的经济关系,特别包括贫富之间的和谐。

  贫富之间的差距愈益拉大,是中国经济社会目前面临的困局。虽然说个税改革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种差距,但个税机制却能有效地对其进行调节,使之趋向于和谐。在建构和谐经济社会的今天,个税机制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发挥作用:一是调节贫富差距,二是降低结构性税负。此次个税改革有如下的特殊背景:一是中国居民收入基尼系数已超过0.4(差距合理区域的上限),表明已经跨越了贫富差距国际警戒红线,这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冲突与矛盾的根源。二是由于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严重脱离经济现实,特别是“不能有效地向富人征税”。三是中国总体税负之重,已经进入世界前列国家。《福布斯》发布“全球2005税务负担指数”,称中国税务负担排名全球第二高。

  正因为如此,我们对个税改革必然聚焦在缩小贫富与降低结构性税负上。我们知道,税法本应是财富分配的调节器,所得税法更应以调节收入差距为主要功能。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开征个人所得税的历史也比较短,受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管理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制约,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很不完善,管理上也不严格,公民的依法纳税意识也有待提高,这些都大大地影响了个人所得税职能作用的发挥,以至于酿成富人税负世界最轻与中国税负全球第二的矛盾。一边是火焰,一边是海水。造成如此大的税负反差,出现如此荒唐的局面,将我国税收体制与税收政策的弊端最直接、最显眼地暴露出来。

  进一步讲,如果我们将中国富人税负太轻放在中国税负全球第二的背景下来思考,会发现这种对立与矛盾,已经成为建构和谐社会的严重障碍与阻力。人们自然会问,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究竟是谁在支撑全球第二排名的中国税负?显然不是富人阶层,因为他们税负最轻。这就是说,正是广大的中低收入阶层成为巨大的税负基数的贡献者。对普通收入者征收起点太低,而对富人又不能有效征收,甚至存在着严重的“为富不税”现象,在事实上造成低收入者税负高而高收入者税负低的严峻结局。这种被许多群众批评为“劫贫济富”的税收政策,正在成为扩大个人收入差距,加剧贫富鸿沟,引发仇富与虐穷心态的助推器。

  个税改革千头万绪,但从提高个税起征点开始对于目前中国经济现实来说是正确路径。提高个税起征点,必然会有效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部分税负。穷人的收益好转了,他们对于富人的对立情绪自然也会淡化,这对于富人也未必不是好消息。其实,个税不过是每个公民给国家公务员、给政府支付的“劳务费”。我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政府及其公务员为我们提供着社会生活的各种服务,公民必须为此支付费用。合理的个税的设计,自然公正规范了社会成员按照收多少支付这笔“劳务费”,那末自然有利于贫富之间的和谐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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