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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应正确理解税收优惠政策

2003-9-25 8:49 证券时报·梁国山 【 】【打印】【我要纠错
  今年5月份,深圳市出台了促进“非典”防治若干税收优惠政策。但在执行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发现有的企业和个人在申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上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对优惠时间和减免收入额有误解。如将减免时间提前至5月份以前或将规定属于减半免税的收入以全额收入申报减免等;二是有的企业或个人想通过混淆收入钻政策空子多享受减免税优惠,如本属于减免期以外的收入当作减免期内收入或不属减免税优待的收入当减免税收入申报纳税等:三是有的企业或个人不按规定到税务机关申请减免手续,误以为不用办减免申请手续就直接可以在征收分局自动享受减免税待遇,从而错过申请办理减免税有效期,使缴纳税款工作十分被动。

  笔者认为,作为受“非典”影响较大的经营性酒店、旅游景点、施行社以及饮食业、客运业等企业的纳税人,应当正确理解和执行国家为减轻由于“非典”疫情影响所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时按规定要求带齐有关资料到相应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严格按照减免税范围、幅度、时间和程序,办理税收优惠,不应私自扩大享受减免期限或减免期间的收入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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