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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评估演绎人性化征税 北京建立纳税信誉等级制

2003-4-9 15:42 北京娱乐信报·吴 焕 【 】【打印】【我要纠错
  4月7日,北京市委市政府公布了就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提出的意见,其中“改进税务管理,进一步方便纳税人”被列为第四项。

  《意见》明确指出,北京市将“改进征收管理。建立纳税信誉等级评定管理制度,定期公布诚信纳税企业名单,除专案检查外,列入诚信纳税名单的企业,免除两年内对其进行的税务检查;建立税务部门与纳税人约谈制度,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和遵守税法;建立税务检查准入制度,依照‘未经评估,不得检查’的原则,全面规范税务检查行为。”

  感动 未经评估地税不得检查

  早在今年3月1日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就给自己设了一道“门槛”——“未经评估,不得检查”,一时成为京城纳税人关注的热点。作为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的重要基础,“纳税评估”也随之成为被关注的焦点。

  北京市地税局局长王纪平表示,作为国际通行的先进税收管理方法,纳税评估是在信息化手段支持下税收征管工作的必然选择。

  作为率先在全国省级地税系统全面推行纳税评估的北京市地税局,将试点工作选在了崇文区。

  对此,崇文区地税局局长邵鹏向记者介绍,通过纳税评估要达到四个目的:一是树立一批诚信企业,促进诚信纳税,通过不同信誉级别纳税人的征管制度设置,形成良好的体制激励;二是掌控税源基础,掌握税源变化趋势,为微观税源分析奠定数据基础;三是建立新的工作程序、工作机制,更好地建立与纳税人的联系,建立函告与约谈制度;四是对信誉等级低的纳税人,在函告和约谈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加大税务稽查力度,打击各种偷逃抗税行为。

  尊重 视大多数企业为诚信者

  事实上,纳税评估的开展使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管理更加人性化,也更具人情味。

  因为从税务机关的角度讲,纳税评估是管理型评估,它为税收管理工作赋予了新的实质性内容。从纳税人和纳税环境的角度来讲,纳税评估又是非常实际的服务型评估,通过评估掌握纳税人不同的税源基础和纳税情况,如为诚信纳税企业提供各方面的最佳服务,避免了对其不必要的行政干扰;对信誉等级低的企业,则通过深层次的税法宣传辅导和预警服务,促使其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据了解,过去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检查主要是通过日常抽查,受理举报以及开展国家专案检查、本市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

  纳税评估则开创了一种崭新的管理方式,它是税务机关在全面掌握本地区社会经济信息的基础上,根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报情况、财务经营情况等,及政府相关部门和有关社会机构提供的各种涉税资料和信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一定时期内的纳税情况进行综合整体评价,并做出相应处理的管理活动。

  通俗地说,纳税评估就是将绝大多数企业视为诚信企业,在尊重纳税人的前提下对他们进行服务。当然,在服务手段不起作用时则采取其他管理措施。

  邵鹏局长表示,纳税评估可以敦促纳税人自行纠正违规行为,但也绝不影响执法力度。

  信任 函告约谈让纳税人自纠

  邵鹏局长介绍说,随着纳税评估的开展,地税部门推行了“税务检查准入制度”,并配合“函告”和“约谈”制度。这些做法的目的是帮助纳税人准确理解、掌握税法,减少并解决纳税人因为对税法理解偏差产生的涉税问题。

  当前有不少人的涉税问题是缘自对税法了解不够清楚,“税务检查函告”就是税务机关在查税前,根据评估纳税情况发现的问题和线索,通过信函方式告知纳税人,责成其核实自身纳税情况,解释说明涉税问题并要求其履行纳税义务的方式。

  “税务检查约谈”是税务检查部门取得纳税状况评估意见书或其他涉税线索后,通过约请当事人到税务机关面谈的方式,责成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核实自身纳税情况,解释说明涉税问题,并根据核实情况依法接受税务行政处理的工作方法。

  邵鹏局长表示,通过函告方式限期改正或采取约请纳税人到税务机关面谈的方式,责成纳税人核实自身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给了纳税人自我纠错的机会。这两项制度的推行,不仅对于建立良好的税收环境、推动诚信纳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且也见证了税务部门转变了服务理念,反映了我们对纳税人的尊重理解,是建立在相信多数纳税人是诚信纳税的基础上的。

  自律 未经批准不得上门查账

  纳税评估在对尊重纳税人的同时,还对税务检查人员进行了严格规范。如未经批准,税务检查人员不可以随意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业务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或实施调账检查,否则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过错责任。

  北京市地税局日前已实施了税务检查准入制度。税务检查准入制度是指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情况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应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确定检查对象,报经批准后方能进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或实施调账检查的一项工作制度。

  据悉,根据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北京市地税局的有关规定,税务人员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才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接受税务检查。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检查的合规性持有疑义,可向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签发单位咨询

  解惑

  一、接到函告信该怎么办?

  作为纳税人在接到税务机关发送的函告信后,应主动核实自身纳税情况,解释说明税务机关信函中提出的涉税问题,自觉履行纳税义务。

  二、不去约谈将会怎样?

  税务机关在取得纳税状况评估意见书或其他一些涉税疑点后,约请当事人到税务机关进行面谈,主要是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发现的涉税疑点进行核实,同时对税务机关提出的涉税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根据核实情况,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自行补缴税款、滞纳金或由税务机关依法转入税务检查环节对其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理。如果拒绝约谈,税务机关将直接对其实施税务检查。

  三、纳税信誉差将受重点关照

  对于纳税信誉较差的企业,北京市地税局今年将对其实施重点“关照”。这是北京地税局率先在全国省级地税系统中全面推行纳税评估中的一项重要举措。

  据介绍,税务机关将对企业实行三级纳税信誉管理。对A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相应授予其信誉资格,除专案、涉税举报等情况外,两年内免除税务检查,同时优先、预约并上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对于C级纳税信誉等级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列入年度税务检查的重点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