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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紧盯现金流动 银行税务各有举措

2004-6-7 16:26 来自:财经资讯 【 】【打印】【我要纠错
    商业活动中单纯的现金交易,容易造成资金流失或者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对此,广东省人大代表周楚良建议相关部门应该对部分企业的现金交易和现金流动重点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则表示,由于现行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对企业现金收付范围的界定已严重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已将《条例》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法制办。

    现金流量过大易滋生腐败

    “个人存款实名制、反洗钱法律的出台、各种银行卡的发行、信息体系的建设,都达到了资金监控、减少现金流的作用。但在大量商业活动中,仍有企业有意或习惯性地躲避银行监管,而且无人干涉或无相关法律法规可循。”广东省人大代表周楚良对商业活动中的一些现金交易提出质疑。

    周楚良认为部分企业现金流量过大乃至失控,可能造成或间接引发诸多问题。比如:脱离监管的资金,容易通过小金库、做假账等方式流失;现金大规模集中或流动,容易造成治安问题,引发刑事、经济案件;偷逃税款;产生单位行贿、贪污挪用等腐败行为;洗钱等等。

    现金交易仍然有必要存在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在答复中肯定了现金交易在目前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他们认为,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信用机制尚未到位,银行支付结算系统尚不完善以及个人支票尚未全面推广,企业与居民在日常经营活动与生活中对现金依然十分依赖。

    据了解,目前银行业现金管理所遵循的仍主要是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下称《条例》)。由于《条例》对企业现金收付范围的界定已严重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人民银行总行对该《条例》的修订反复征求了意见,并已将修改意见报国务院法制办。

    广东地税将取消现金收税

    虽然受相关法律、法规滞后或真空等因素的影响,对企业和个人大额用现等行为的管理难度依然较大,但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仍然表示,将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采取点面结合、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的方法,不断规范辖内金融机构的现金收付行为。

    税务部门也将采取措施加强对纳税人现金流动的监控。比如应用信息技术推动横向联网,使企业经营和纳税资料纳入系统管理,形成储税划缴的电子办税一体化,大大减少现金流动;广东地税部门一律取消现金收税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