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税只是一个象征性的资源管理手段,而不能够体现资源的真正价值。"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所长周大地昨天在参加"2005年中国能源投资论坛"时作此番表示。
据了解,我国现行资源税基本规范是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布的《资源税暂行条例》,覆盖范围较小,只涉及原油、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原矿和盐等7个税目,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性质。
今年6月1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宣布提高河南、安徽等8省市的煤炭资源税标准。8月中旬,两部委又联合发文,调整油田企业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税额标准。目前,进一步扩大资源税征税范围正在酝酿之中。
周大地告诉记者,今年以来,资源税的上调幅度并不是很大,远远赶不上资源价格上涨的速度,资源税在其中所占的比重相当小。可以说,资源税并没能体现出反映资源真正价值,促进资源节约的原始意图。
对于目前石油行业向民营企业开放的问题,周大地表示,在目前我国资源管理比较薄弱的条件下,过宽地放开对民营企业进入石油行业的准入资格,将使市场变得更加混乱,对广大消费者没有什么好处。他提出,今后考虑的重点,应该是如何完善资源管理方面的配套措施,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因此只有在一个有效竞争的环境下,才能逐步放松对石油价格的管制性机制,才能对大多数人、对整个社会有利。
发改委有关专家认为:资源税未能体现资源真正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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