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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已评出近6万A级纳税人

2005-4-18 9:20 国家税务总局 【 】【打印】【我要纠错
  全国税务机关加快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步伐,积极推行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构建纳税信用等级管理体系。截至目前,全国税务系统共评定出A级纳税人59211户。

  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就开始进行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探索与实践。2001年新的《税收征管法》颁布实施后,国家税务总局开始组织起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并在部分地方进行了试点。

  据了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范围具有普遍性,凡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都进行评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原则是坚持依法、公正、公平、公开,全国税务系统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开展此项工作。税务系统建立了指标完备、操作性强的评价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了激励政策与监控措施。纳税信用好的,可以依法享受更多管理上的优惠与便利;纳税信用差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对其采取更加严格的管理与监控措施。

  在评定过程中,各级税务机关坚持评定结果的惟一性、权威性,建立了国税、地税局之间的工作联系制度,实行国税、地税局共同评定。对拟评A级(最高级)纳税人实施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并对评定结果予以公告或接受查询。与此同时,对信用等级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两个年度评定一次。评定还注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有异议的,除可申诉外,还可依法申请税务行政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介绍说,各级税务机关在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的同时,注意借鉴国外税收信用管理的经验,努力加强制度建设,为切实开展税收信用体系建设提供管理平台。注意用科学的税收信用管理理论指导和推动工作,建立健全税收信用体系相关制度,走依法加强税收信用管理之路。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密切与公检法及工商、银行、财政、海关、质检、电信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实现信息共享,使税收信用成为社会信用体系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从根本上提高税收信用管理水平。

  这位人士说,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实施,有助于税务机关加强税收监控,提高税收风险预警能力。对纳税人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可以有效配置征管资源,实现征管效能的最大化,切实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纳税信用等级管理能够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保障权利的意识,促进税务机关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有助于进一步明确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建立合作、双赢、互动的新型征纳关系,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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