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席27日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听证会的公共陈述人共20人,他们“眼中”的个税起征点如下:
马 肖 中国石油化工公司抚顺分公司腈纶化工厂工人 认为应该在800元的基础上适当降低
王伟国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分公司炼油厂职员 认为应保持1500元
田永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或以上
申东升 河北省邯郸市发改委处长 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
刘剑文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认为应提高到1600元
孙 钢 财政部科研所研究员 认为应提高到1600元
江 泓 飞利浦(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税务部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1600元
许建国 湖北经济学院院长 认为应保持1500元
吴志才 重庆力华有限责任公司农村进城务工人员 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
宋景昌 河北省秦皇岛市抚宁县南戴河旅游度假区管委会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3000元
张玉霞 山东省济南大学经济学院教师 认为应保持1500元
李声雯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认为应提高到2500元
杨 钦 中国网通公司广东佛山分公司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
杨 斌 福建省闽江学院院长 认为应维持现行的800元
陈 栋 新疆乌鲁木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师 认为应保持1500
陈庆锋 亚特蓝斯电子(东莞)有限公司采购部职员
认为应保持1500元
房立刚 中国航天时代电子公司7107厂职员 认为在1500元的基础上应适当提高
徐明富 维德木业(苏州)有限公司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2000元
郭贵林 山西省太原市西山煤电股份公司西曲矿职员
认为应提高到1800元-2000元
樊小斌 中国石油宁夏石化公司职员 认为应维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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